加强涉税会计核算管理的探讨(1)

以多环节征税、多层次调节经济为标志的现行税制,使税务机关正常征管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密切相关。

我国目前税法体系中的 24 个税种,几乎覆盖了企业会计核算的所有环节,对一个中等规模的企业来说,涉税会计核算的工作量约占会计工作总量的三分之一。

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企业涉税会计核算质量的高低决定着各税种应纳税额计缴的准确性,也制约着税收征管效率。

因为会计人员素质低下,涉税会计核算差错率高,税务机关势必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申报资料分析和现场稽查。

企业内部管理的层面分析,频繁的计税失误,不仅要补缴应纳的税款,还要承担滞纳金及罚款,增加了企业经营资金的意外支出。

进一步完善涉税会计核算,是加强税收征管企业会计管理的双重课题。

一、现状及问题 ( 一 ) 税收征管会计核算管理不同步 新税制的实施,使《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 ( 以下简称“两则” ) 原来规定的核算内容难以适应。

尤其是目前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并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角色的互换,使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复杂化。

税制实施之初,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会计处理首次施行。

相当一部分企业会计人员对期初存货处理、含税收入还原、视同销售行为的计税等会计处理方法不熟悉,企业涉税会计核算一度出现比较混乱的局面。

税务稽查工作相应增加了现场辅导的工作量,增值税“明补暗退”的情况难以避免。

税收征管工作中,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负增值”及低申报问题的大量出现,税收政策又作了相应的改变,国税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更加慎重,适当缩小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围,迫使企业不断改变涉税会计核算方式。

加之税务人员对稽查后调账辅导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列支出项目、确定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后,没有考虑到企业会计核算的繁杂工作量,只补税罚款了事。

一部分企业涉税会计核算呈现无序状态。

( 二 ) 缺乏统一规范的核算文本 现行的会计制度是先于税制改革制定的,对涉税会计核算要求只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进行了简单的介绍。

而相继颁布的新税种,又只是各个税种相互独立地列明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人员难于从统—的文本中系统了解和掌握涉税会计核算方法。

在税款计缴过程中,难免顾此失彼。

如工业企业在材料购进环节,既要确定购进环节增值税及原材料成本,又要对应征消费税的产品计算出税法规定的外购环节允许扣除的消费税。

由于消费税不是对所有企业普遍征收的税种,经常造成计税失误。

虽然掌握会计核算方法是会计人员的最起码要求,但要求企业所有的会计人员都精通税法,当然也是不可能的。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完善企业人力资源会计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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