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逐套验收质量监督措施

住宅工程逐套验收质量监督措施。

工程分两级实行逐套验收质量监督

第一级:逐套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专业检查组的检查结果进行监督。具体措施为:按照逐套验收质量记录表及抽查点平面图的具体位置对检测质量结果进行复查复查不少于10%的检查点,如发现检查质量不实,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将该套住宅质量检查结果作废,责令重新进行逐套验收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必要的经济处分。

第二级:接受质量监督站对已验收套房的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若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本单位(子单位)工程应重新进行逐套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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