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_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做以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通知渝办发〔009〕353各区县(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进步做我市以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印发重庆市以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通知》(渝府发〔009〕9)有关规定市政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区县(治县)人民政府要高重视国有企业“双”(除再就业心协议和劳动关系)人员、关闭破产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要严格按照渝府发〔009〕9件规定结合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
二、各区县(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市级统筹区政策办法对以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国有企业“双”人员和关闭破产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给予缴费期每人每年80元财政补助和3%缴费费率优惠。
三、各区县(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由劳动保障、财政、就业再就业、济信息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
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补助和优惠对象格审核做补助金和缴费优惠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
确保国有企业“双”人员和关闭破产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以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缴费优惠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适开展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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