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导致护患纠纷的主要因素及应对措施
在本文中,笔者从护士的角度阐述了导致护患纠纷的常见原因及一些可提高护士自我防护能力的可行办法。
【关键词】护士;防范;医疗纠纷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理念的转变,人们在去医院就医过程中的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都明显地增强了。
护士与患者的接触较多(据统计,在临床上护士约承担着患者70%的治疗、护理和生活服务工作,更易与患者发生纠纷。
因此,护士如何避免与患者发生纠纷已成为临床上亟待解决的问题。
下面就从护士方面介绍一下可引起护患纠纷的主要原因及相应的防范对策: 1引起护患纠纷的主要原因 1.1技术水平较差。
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护士能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在出现轻微的工作失误时也易得到患者的谅解。
相反,护士的技术水平若较差,发生护理事故和护患纠纷的几率就较高。
1.2违反护理操作规程。
护士在工作中若违反了护理操作规程(如未落实皮肤护理工作而使患者发生褥疮、未严格执行三查七对而输错液体、遗漏医嘱、未做好交接班等)往往会延误患者的治疗,甚至加重其病情,这是引发护患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1]。
护士若在上岗前未能接受规范的职业道德教育,在护理工作中就可能经常用强制式、命令式的语气对患者讲话,甚至对患者使用过激的语言。
过激的语言往往是导致护患纠纷的导火线,常会使患者及其家属抱着“出气”的态度追究院方的责任。
除了未接受规范的职业道德教育以外,护士对患者态度生硬、语言过激的原因还有以下4种:①工作负荷过重。
②福利待遇较低。
③性格冷漠,对患者缺乏同情和理解。
④说话不注意场合、对象及内容。
1.4工作责任心不强。
护士职业有着特殊的内容、规范和行为标准。
长期从事繁重的护理工作、重复的中夜班工作及一些不合理、超负荷的工作,可使护士身心疲倦,进而产生厌烦、畏难、主人翁意识差、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强等不良情绪。
1.5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法制建设的加强,患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其某些权益一旦得不到保障或满意的解答时就会进行投诉。
相比之下,有些护士的法律意识则比较淡薄,未能准确理解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知情权、隐私权等权利,对由违规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缺乏认识和防范。
还有些护士在与患者交谈中毫无顾忌、随心而欲、不懂装懂,对疾病的发生发展心中无数。
1.6工作条理性差。
在单独值班或遇到患者较多的情况时,有些护士会暴露出工作无条理、无计划、顾此失彼的缺点。
此类护士常可出现漏做定点治疗、漏测生命体征、不能按等级护理要求巡视患者、交接班不仔细等护理差错。
1.7工作应变能力差。
有些护士缺乏将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在工作中应变能力较差(可表现为对急诊患者处置不当、不熟悉急救药品的用法、抢救患者时精神紧张、与医生的配合不默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