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进干部包村驻村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改进干部包村驻村工作的意见。

自2008年以来,我县根据新时期农村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有效途径,以“千名干部农村、服务群众促和谐”为主题,深入持久地开展“单位包村干部驻村工作,把党委和政府的温暖送入田间地头、万千农家,不仅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使党群干群关系得到加强,进一步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趟出了一条新时期做好党的群众工作新路子。随着实践的深入发展,特别是用中央反对“四风”的要求来审视,这项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为此,县委近期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专门开展了调研,围绕改进驻村工作方式方法等问题,充分听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农民群众驻村工作的新要求。在此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形成进一步改进干部包村驻村工作的意见。

一、需要注意把握好的几个原则。

一是群众性原则。干部包村驻村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的有效形式,其本质体现了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从内容到形式,都要坚持群众的利益至上,一切以群众认不认可、欢不欢迎为前提,要多为群众办事,多请群众参与,在干部群众的良性互动中不断地得以深化和提升。

二是灵活性原则。干部包村驻村本质上是做“人”的工作工作对象是生活在农村的广大群众。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时期农村农民的生产组织方式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呈现日益多元多样的特点,与此相适应,干部包村驻村工作的具体形式也应灵活多样,唯其如此,才能做到帮忙而不添乱。

三是实效性原则。干部包村驻村目的在于通过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人民群众最聪明、也最朴实,我们只有真心实意地为百姓办实事,切实给群众带来实惠,才能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四是持续性原则。干部包村驻村是一项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赢得民心的基础性工作,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是共产党人的永恒追求,只有坚持常抓不懈,才能在日常的点滴生活中不断地加深彼此的感情,密切相互的关系。

二、需要正确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驻”与“住”的关系。干部驻村,目的是熟悉农村情况,了解农民需求,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增进与农民的感情;方式是以“住”为支点,与农民兄弟“同吃同住同劳动”,“驻”村要通过“住”村来实现。但在具体实践中,何时“住”,怎样“住”,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这是驻村干部和乡村干部群众基本一致的意见。原因是,在同吃上,农忙时吃派饭耽误农民干活,农闲时村民有的外出打工、有的走亲访友、有的外出办事等,派饭也很难。驻村干部多是买着吃或自己做着吃,或是吃村干部家饭。在同住上,按规定的120天住村,多数时间无事可做,也没达到。有事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加之交通便利,随叫随到,没必要总住在村里。灵活地处理住村问题,可以使驻村工作和单位业务两不误。在同劳动上,现在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较高,水稻育秧和田间管理技术性又很强,驻村干部基本插不上手,只能偶尔帮村民干点零散的下手活。要处理好这个问题,就不应一律强求派驻干部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的天数,而应重点看派驻干部到底“沉下去”没有?是否深入农民家中,把党和政府温暖传递到百姓的炕头?是否深入农民的田间地头,了解农民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做到“身子入了心也入”,真正与农民兄弟交朋友?是否把农民的家事放在心上,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得困难,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实事?

二是处理好“鱼”与“渔”的关系。干部包村驻村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对困难群众进行帮扶。这就需要根据群众的不同困难情形,来确定不同的帮扶形式。一种方式是“授之以鱼”,通过给钱给物的“输血”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一种方式是“授之以渔”,通过提高落后农村的“造血”功能,提高广大农民致富本领。乡村干部群众反映,每年搞的“四三二一”帮扶、“年前救济”、“爱心助农”等活动,像洒“芝麻盐”,对贫困户起不了多大作用,给谁不给谁还很容易闹矛盾。他们建议“帮扶”工作的重点应突出“扶”,应侧重因天灾病业、子女上学等原因致贫,有一定头脑、能干点事的贫困户,给他们提供致富渠道或必要的资金扶持。目前,部分村民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渴盼驻村干部帮助联系稳定的用工单位外出打工以增加收入;部分村民既想种自己的地,又想就近打工,渴盼兴办一些加工业、养殖业、手工业等类型的小厂子,农闲时能就近打工贴补家用;部分村民有好的增收项目和途径,想扩大生产规模,但苦于没有资金,渴盼能得到资金扶持;部分村民致富决心但不敢干,怕赔进去,渴望驻村干部通过抓典型和大户带头建立各类农村合作组织,有人领着他们干起来、富起来。也有的村民渴望驻村干部能够给他们传递可靠的、有价值的信息,或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如提供参考价格信息、致富项目、务工信息等。适应这种情况,应发挥驻村干部知识层次高、政策能力强、社会联系广、各方面信息灵的优势,帮助广大农民破解上述这些“瓶颈”,畅通农民致富途径。即使是对生活窘迫的群众,也可考虑把送给他们“猪肉”改为送一头“仔猪”,通过饲养繁殖来增加收入,帮助他们找到致富门路。

三是处理好“流”与“留”的关系。在包村驻村干部的选派上,目前,县委主要采取“轮流”派驻的方式,从各包村单位选派优秀干部进行派驻,一般1至2年进行一次轮换。但在实践中人们感到,这种轮流派驻的方式效果并不好。有的派驻干部善于“接地气”,群众工作能力较强,与群众关系融洽,也确实为群众办了许多实事,深受群众欢迎,群众从他们身上真正能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派驻到期群众都一致挽留,舍不得让他们走;也有的派驻干部,或者由于自身能力素质问题,或者由于主观思想因素,不会或不愿与群众打交道,总也拉不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不能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群众对他们也看不惯、不买账,派驻这样的干部不但达不到干部包村驻村工作的目的,反而使干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甚至疏远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考虑到开展干部包村驻村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培养锻炼干部相比,我们的关注重点更应放在群众身上,只要是受群众欢迎的干部,可以不硬性规定1至2年的轮换期,而在征求本人愿意的基础上,让他们有4到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留在农村,为群众办更多的好事实事。

四是处理好“事”与“适”的关系。干部包村驻村工作的落脚点是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工作中面临的问题,真正为群众解难事、办大事、做好事。这就需要我们正确理解何为“难事、大事、好事”,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干部“大事办不来,小事瞧不上”的问题,觉得要对农民群众进行帮扶,就得有个“响儿”,干点给钱给物、修房修路这样的“大事”,只是帮他们联系点事儿、来回捎带点东西,等等,只是一些“小事”,根本算不上什么。对此,我们必须从驻村干部的实际能力出发,树立“群众困难无小事”的理念,无论什么事,哪怕是缺个针头线脑,对于一个具体的家庭都是实实在在的困难,都是“天大的事”。因此,我们要“不以善小而不为”,只要是适于群众需要的事情,就要全力以赴地去办,从鸡毛蒜皮的所谓“小事”做起,积羽沉舟、积铢累寸,不断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正能量”。

三、需要改进工作内容。

一是驻村干部的选派。由过去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级后备干部为主,改为科级领导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为主,也可选派适宜驻村工作的普通干部驻村干部由原来的一年一轮换,改为驻村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一年,具体驻村工作时间长度综合考虑群众意愿和驻村干部本人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二是驻村干部的吃住。缩短对驻村干部吃住问题的硬性要求。驻村干部进村开展工作的时间,由过去的全年,改为不少于120天;住村由过去的120天,改为不少于60天;吃派饭由过去的普遍吃派饭,改为全年到农户家吃派饭不少于农户总数的四分之一。吃住的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且避免与农事活动发生冲突。

三是驻村干部的主要任务。在过去发挥“七员”作用的基础上,总体明确为联系群众、化解矛盾、扶贫帮困、为民解忧。具体要求全年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不少于30件次;扶持产业增收项目3户以上。

四是驻村工作的考评。由过去的重点考评驻村干部吃住情况,驻村单位出钱出物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情况,延伸到考评驻村干部入户率、群众知晓率、群众满意率和驻村干部具体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实际情况。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