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侵权_遭遇侵权“裸搜”,超市女员工不知维权患上忧郁症
脱光搜身,这个屈辱成了她们一生的“梦魇” 2008年4月,中专毕业的秦梅在上海某大型超市干起了销售化妆品的工作。
可就在2010年3月6日这天,她的生活发生了彻底的改变。
那天下午交接班时,防损部的经理周旭把秦梅和隔壁柜台的唐静叫到了办公室。
她们一进去就发现经营部经理已经坐在椅子上。
周旭问她们“你们中午离开超市后干什么去了?” 秦梅回答“房东催着交房租,我去银行取钱了。
”唐静说“我回了一趟家。
”周旭说“有人举报你们拿了超市的化妆品,你们怎么解释?” 因为无端被怀疑,唐静和秦梅都为自己辩解。
秦梅提出疑问说,自己中午出门的时候已接受过员工的例行检查,当时没发现“情况”,现在为什么会被怀疑? 她们把包里的东西全都倒在了桌子上,让他们检查。
因为没发现她们包里有超市的东西,经营部经理一时没了主意,而周旭却不罢休地说“如果是你们拿了化妆品,最好还是交出来。
” 秦梅和唐静极力为自己辩白,可周旭就是不相信,还非要搜查她们的身体。
为了表示公平,周旭让上午当班的另外10名化妆品部员工全都到防损部接受搜身。
门外有几名男保安不停地向里屋观望,秦梅不肯接受检查,女保安催促“你们别为难我们了,快点吧。
”为了能证明清白,秦梅只好脱下了外套。
女保安又让秦梅把上衣掀到胸部以上,秦梅生气地说“你们一看我穿的是紧身毛衣就知道有没有藏化妆品了。
”“别废话,让你脱你就得脱。
”女保安一下子把秦梅的上衣掀到了胸部以上,然后又让秦梅脱裤子。
无奈之下,秦梅脱下了外面的裤子,只穿着棉毛裤。
”女保安立即把门关上,将秦梅堵在室内,强行逼她脱光所有衣服。
秦梅委屈得直掉眼泪,怎么也不愿意脱下棉毛裤。
“再不脱,我们就自己动手了。
”秦梅屈辱地一边流泪一边脱下了内衣内裤。
秦梅疲惫地回到家中,埋头在被子里痛哭起来,丈夫吴松吃惊地问:“你今天咋了?受委屈了?” 听完妻子的哭诉后,吴松愤怒地说“咱们不能就这么算了,明天我们去超市找他们理论,你以后也别去上班了。
” 秦梅也想过辞职,可如今工作难找,自己的学历不高,很难再找到目前这样的工作。
她思前想后,决定把今天的一切忘掉。
视频录下裸体搜身全过程,谁来维护她们的权利? 第二天来到超市,秦梅才知道昨天自己的遭遇还算好的,其他同事遭到了更为过分的羞辱。
被搜身的几个人聚到一起,回忆当时的情景,全都义愤填膺。
最让秦梅感到意外的是,裸体搜身竟然是在视频监视下进行的,而且被录了下来。
后来,一些男保安还把录像调出来“欣赏”。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秦梅想忘也忘不了了。
被搜身后的两个礼拜,她经常在噩梦中惊醒,醒后就哭。
看到妻子这么痛苦,吴松心里也非常难受。
3月13日,包括秦梅在内的5名员工代表找到防损部,要求超市召开员工大会,并让防损部经理周旭在会上作检讨,向她们道歉,开除参与搜身的女保安。
秦梅又去找总经理,可总经理一直避而不见。
无奈之下,秦梅和几位同事举着“强行搜身,灭绝人性”的标语牌,闯入总经理办公室抗议。
3月14日,超市在内部公告栏上贴出了一张盖有超市印章的道歉信。
道歉信上写着“关于2010年3月6日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公司高层非常重视,已责成人事部调查处理,这起意外事故给12名员工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一定引以为戒,认真总结教训,坚决杜绝类似事情再度发生……”秦梅她们看完道歉信,虽然很不满意,但害怕事情闹大,丢了工作,只得接受这样的结果。
谣言四起,女员工不堪压力患上抑郁症 就在她们以为这件事过去了的时候,流言蜚语又起。
一天,秦梅上洗手间,碰巧听到同事在聊天:“化妆品部肯定有人手脚不干净,要不怎么会检查她们。
”“好多保安都看了她们的录像,你没听说吗,谁谁身材好,谁谁身材不好,那是看录像看出来的。
” 秦梅脑袋“嗡”的一下,再也听不下去了,跌跌撞撞地跑回了家。
此后每天上班,她都觉得双腿像灌了铅一样沉重,甚至觉得男同事看她的眼神都是怪怪的,嘲笑中甚至带着挑逗。
由于巨大的心理压力,她只要一上班就感到头部隐隐作痛。
一次,她站在凳子上摆放货物,突觉天旋地转,失足摔了下来。
秦梅的生活发生了改变。
她常感到抑郁,而且每到下午都会习惯性地头痛:晚上不是失眠,就是大喊着从睡梦中惊醒。
11月6日,吴松不忍看着妻子继续受噩梦折磨,带她到医院检查。
医生告诉他,秦梅得的是抑郁症,要好好调理。
吴松心如刀绞,带着妻子四处求医问药,但专家认为,这种病光靠药物不行,主要还是得靠心理疏导。
12月21日,秦梅最终辞掉了工作,家里的担子全压到了吴松身上,一个健康幸福的家庭笼罩在不幸中。
新闻链接 一、15名女员工遭搜查,要求超市道歉 2009年12月20日12时,万年县某超市的广播突然响起:“下班员工到小家电部集合。
”15名女工到了小家电部后被分成几排,两名女领班要求大家把衣服口袋翻开、外衣扣解开进行检查。
事后,被搜身的女工们越想越气愤,她们找超市讨说法,要求超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后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超市向女工们表示了道歉。
二、女工起诉超市,要求法院查明搜身真相 2010年5月7日中午,宁波某超市女工李女士和同事一起下班,经过安检门时,防盗器鸣响。
公司保安怀疑她有偷窃行为,要求她“主动交出东西”。
为证明清白,她翻出衣兜,里面并没有任何属于超市的东西,但她还是被工作人员推进了_一间“搜身室”。
该女士认为超市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社会公德,严重侵害员工的人格尊严和隐私,于是起诉超市,要求法院查明真相。
三、年轻女顾客被脱衣搜身,法院判超市道歉赔偿 2009年11月25日晚,俞小姐到某超市购物,进店时警报器鸣响,因无人阻拦而入内。
后俞小姐从原进口处离店,警报器再次鸣响。
保安人员怀疑俞小姐身上带有未经消磁的物品,即要求俞小姐除去外套检查。
俞小姐当众脱去外套再次从警报器经过,警报器仍鸣响。
随后俞小姐被带到办公室,女保安先检查了俞小姐的领口、袖口、裤口,接着翻看了上衣,直至文胸和内裤,仍未找到带磁物品。
事后,俞小姐要求超市赔礼道歉,并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交涉未果后,她于2009年12月3日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搜身行为,给原告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故判决超市以口头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律师费等5080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编后语 从搜员工和顾客的包到搜身,从金属探测仪搜身到脱衣搜身,这些做法无疑涉嫌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权。
其实,除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对公民进行搜查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搜查公民的身体,用人单位也不例外。
当女性在遭遇此种状况时,可以先向现场的工作人员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宪法》《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待工作人员了解后,看看双方有没有协商解决的可能;若协商不成,可向工商等职能部门举报;还可以在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超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