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例会制度(5)

工地例会制度(五)。

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每月不少于2次)。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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