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守法] 唐太宗李世民传

唐太宗李世民是我国历史上有名的开明君主,一统天下后,他十分重视法制建设。

在他的领导下,修订完成了《唐律》。

他以身作则,带头守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唐太宗守法,在历史上留下了不少佳话。

贞观之初,唐太宗为了网罗天下优秀人才,下诏让文武大臣和地方官员向朝廷推荐优秀年轻干部。

但在举荐人才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弄虚作假现象,有的更改年龄,有的伪造履历

得知这些情况后,唐太宗非常震怒,下令凡是弄虚作假的,务必赶紧自首,超过规定时间不自首的,一律砍头

命令下达后,那些胆小怕事者赶紧前去自首,但是也有一些胆子较大的,没有主动自首,试图侥幸过关。

规定的自首时间一过,唐太宗就责成大理寺一一核查,不久就查出了温州司户参军柳雄伪造履历一事。

唐太宗决定将他砍头,以警醒后人。

然而,大理寺少卿戴胄却劝谏说:“按照法律规定,这个人应该判处流刑。

唐太宗听后大发脾气,说:“你倒做起好人来了,获得了依法办事的好名声;我却因命令无法贯彻执行而失信于全国,落了个说话不算数的坏名声。

不行,我说砍头就得砍头

戴胄回答说:“皇上的命令有时出于个人一时的喜怒,而法律则是国家颁布用以取信于天下的东西。

陛下出于痛恨那些伪造履历获得提升的人,所以就想把他们处死,现在既然知道这样做不合适,还是应该依法处理为好,这才是抛弃小忿,保护大信的做法。

唐太宗沉思片刻,转怒为喜:“你做得对!有你这样能严格依法办事的人,我还有什么可忧虑的呢?”   唐太宗不仅自己严格守法,还要求自己身边的人也遵纪守法,如果这些人违反了法律,一律与民同罪,绝不徇情枉法,姑息迁就。

新法颁布后,正赶上唐太宗的一个老部下触犯了法律

这个老部下名叫高甑生,原来是秦王府里的人,属于唐太宗的“嫡系”。

唐太宗派大将军李靖率军讨伐吐谷浑时,高甑生跟随出征。

高甑生自以为是唐太宗的旧部,有过功劳,因此没把李靖放在眼里,也没拿李靖命令当回事儿,结果贻误了军期,李靖准备按军法治罪。

但高甑生根本不认罪,反而心生邪念,向唐太宗状告李靖谋反。

唐太宗派人追查,发现所谓李靖谋反纯粹是高甑生的诬告,当即下令要治高甑生的罪。

高甑生见事情败露,赶紧托人向唐太宗求情,希望法外施恩。

求情的人说:“高甑生是秦王府的人,以前立过大功,即便真的犯了法,也应该宽大为怀。

唐太宗却说:“他以前有功,我记着呢!但功是功,过是过。

他以前是秦王府里的人,这没错,但他犯了大唐帝国的法律,我现在是按大唐律法治他的罪!”最后,依法判处高甑生免死罪流放边疆。

唐贞观八年(公元634年),时任广州都督的党仁弘因收受贿赂被弹劾。

贪贿枉法属重罪,依律当斩。

唐太宗虑及此人已年近七十,曾经立下赫赫战功,且是秦王府旧部,不忍心让他白首受戮,免去了其死罪。

事情处理了,可唐太宗心里并不轻松。

他深知自己这样做,是带头破坏了大唐律法的威严,会在臣民中造成不良影响,于是决定当众检讨。

他立即召见五品以上的在京官员,沉痛地说:“今朕因私情而赦党仁弘之死,是自乱其法,上负于天。

为此,朕欲席藁于南郊,每日只进一餐蔬食,以谢罪于天三日。

”3天后,他不顾群臣再三劝谏,毅然下达了“罪己诏”,发至各州各县,布告天下。

其中一段写道:“处置广州都督党仁弘贪贿一案,朕有三罪:知人不明,用人不当,一也;以情免死,以私乱法,二也;善善未赏,恶恶未罚,三也。

唐太宗通过这件事意在告诉大家:党仁弘贪污,我虽因他年龄大赦免了他,但我替他承担了更多罪名,而且也受到了惩罚,今后若有人再贪污,必定严惩不贷。

试想一下,有这样的皇帝,这样光明磊落的处事态度,下面官员谁还敢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呢?   (压题图:唐太宗李世民)(责编:王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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