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提出 对青海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展望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落实十七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激发文化创造活力,提高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举措,是使人民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的重要途径。
青海在发展文化产业的同时,也应该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以此作为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与文化权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构建优质便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 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公民文化权利主要是指公民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和文化成果受保护的权利。
我们通过建立文化供给服务体系,初步实现了广大群众共享文化成果的“四个确保”:一是确保服务设施网络的建立健全。
经过多年的投入与建设,将青海逐步形成遍及各州、市、县、区、街道的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体系。
二是确保服务和产品的有效供给。
建立以“民族文化旅游节”为主要平台的文化产品展示交易服务体系,以精品创作为龙头的文化内容服务体系,以网络、广播影视、平面媒体为载体的文化信息服务体系,以培养、引进、使用相结合的文化人才服务体系,以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养为目标的文化理论服务体系,以文化成果和遗产保护为重点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以正确引导文化发展方向为核心的文化政策法规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应链。
三是确保服务的优质便民。
合理布局公共文化设施,使文化设施遍布县、乡(镇)、街道社区。
同时推动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服务,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便利性。
针对青海人口结构的特点,组织开展一系列面向基层群众的文化服务;每年举办的各种文化活动,90%以上在社区进行,初步建立了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我们通过建立文化参与服务体系,实现了公民进行文化活动的“三个参与”:一是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促进群众的普遍参与。
推出的文化进社区和广场文化活动,成为群众文化活动的主要形式,每年开展的展演活动超过1000余场次。
注重开展打造品牌文化活动,调动群众参与各种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培育了“民族文化旅游节”、“南山花儿会”等一大批文化品牌,极大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品质。
我们通过建立文化创造服务体系,满足群众进行文化创造的诉求和权利。
一是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文化创造氛围和条件,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在文化创造中的主体作用。
二是建立群众文化创作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环境。
三是大力发展创意文化,促进群众的文化创造力向文化生产力转化。
建立一系列发展平台,将“创意和设计”引入群众日常生活,集中展示群众的文化创新能力。
我们通过建立文化保护服务体系,使群众的文化创造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一是制定保护公民文化成果的政策法规,明确规定保护文化创新成果的相关内容。
建立以司法保护、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三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和完善文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二、 当前国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值得借鉴的经验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发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比我们国家起步早,形成了许多值得借鉴的模式,大致有三种:(1)以法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
法国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均设有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各级政府文化部门提供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其鲜明特点就是“政府一竿子插到底”,突出强调政府在公共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他们的文化预算在国家总开支中占1%,各级地方政府还要投入两倍于国家预算的资金用于公共文化建设。
官办或政府直接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得到的政府财政资金达到全部收入的60%以上。
(2) 以美国为代表的“民间主导”模式。
美国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没有正规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文化事业的资助是典型的基于市场导向的公共财政模式,政府将文化策略转化为一种开放性的市场策略,只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和严格的法律保障,将文化艺术活动放置于市场经济和民间社会中成长。
对于非营利性文化单位,政府一方面通过中介机构给予有限的资助,一方面通过综合运用多种融资工具和财税优惠政策,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产业资本进入公益性文化事业领域。
他们认为对文化的干涉越少越好。
(3)以英国为代表的政府与民间共同参与建设管理的“合作共建”模式。
英国在文化管理体制方面,根据本国实际,建立了不同于法美的运行模式,即“不能不管,也不能多管”。
一方面采用美国对文化管理的超脱,但又不是完全不管;另一方面学习法国对全国文化“一竿子插到底”的直接管理方式,但采取了三级文化管理体质进行分级管理,避免过多行政干预。
英国对文化事业的资助是典型的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公共财政模式,其中文化彩票收入是弥补政府文化预算不足的重要来源。
三、 对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启示 1、 必须始终立足一个实际。
我省是一个欠发达地区,在这样一个经济社会背景下,我们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既要学习先进又要坚持自己的特色,要善于巧做四篇“借”字文章。
一是“借脑”。
要通过各种渠道,请相关的专家、学者为我们把脉,借他们的“慧眼”看问题,借他们的“慧脑”想问题,放宽我们的视野,延伸我们的手脚。
二是“借经”。
要善于总结发达国家和我国深圳等地区的经验,拓宽思路,找准出路,少走弯路。
三是“借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只能进行有限度的投入,政府的责任应该是通过服务的市场化、资金的社会化引导更多的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公共文化参与共建。
四是“借题”。
公共文化建设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学,每走一步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通过借助课题研究的“工研结合”形式,在实践中研究,在研究中推进。
2、 必须大力强化两种意识。
一是责任意识。
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视角看,我们经济持续、稳定、高速增长,而与之相比,文化建设已然成了“短腿”。
国际社会有人把中国比喻为“成长中的巨人”,经济发展与文化进步相互影响、相辅相成,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巨人”是立不起、跑不快、走不远的。
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文化产业发展体系属性的视角看,公共文化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容易发生“市场失灵”,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的应有之举。
可见大力发展繁荣文化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二是机遇意识。
首先,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工作,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明显加大了扶持力度。
其次,经济快速发展为文化繁荣奠定了物质基础。
国际经验表明,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文化建设必将推到一定的高度。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的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新一轮的发展周期中,文化建设必将走上新高点。
纵观各个方面,文化建设的黄金时期已经到来,我们应该强化机遇意识,抓住机遇,趁势而上。
3、 必须正确协调三种关系。
文化事业的繁荣是文化产业兴旺的前提;反之,文化产业的发展,又能大大推动文化事业的进步。
二者相比,文化事业是第一性的,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共赢。
世界文明史告诉我们:越是古老的文明,越有衰落的可能。
我们要紧密结合生活实际与改革实践,对传统文化进行必要的梳理和扬弃,进行具有本质意义和充满现代气息的文化再创造,促进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创造出具有原创性和本土特色的社会主义新质文化,形成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协调的和谐文化。
文化发展过程中的差异性与不平衡性,在交流与发展的动态中引发文化冲突是必然的。
但是文化冲突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妥善解决,势必加剧冲突,甚至引发经济动荡、社会危机。
我们要在文化冲突与文化融合的大碰撞中,明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性,坚守本土文化胎记的特色性,包容世界优秀文化的开放性。
4、 必须牢牢把握四个原则。
一是公益性原则。
公益性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本质属性,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出发点、落脚点和根本原则。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的是公益性极强的公共文化产品或服务,追求的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体现的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
二是均等性原则。
均等性是指每个公民在获取公共文化资源、享受文化服务时,享有获得服务机会的公平,服务内容、质量和服务过程的公平。
主要体现为服务对象的全体性或者说服务必须惠及全民,不应有任何地域、城乡、种族、身份的歧视,所有人都有权享受平等的文化服务。
三是便利性原则。
便利性就是要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合理、就近服务群众生活圈、公共文化信息公开化等,时时处处体现以人为本,保证人们得到近距离的、经常性的、容易获取的便利服务。
没有便利性,就很难实现公益性;没有便利性,或者只对部分人便利,对另外一部分人不便利,就会影响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平性。
四是基本性原则。
基本性是指政府只负责提供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确保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的满足,而不是所有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这是“有限政府”的职能所决定的,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