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条 保障梅州市山东学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合法合规披露基金会信息提高基金会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梅州市山东学发展基金会程》特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

二条 基金会信息披露是指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规定将基金会信息以及业活动情况向社会公布活动。

三条 基金会披露信息包括基金会年报告、审计报告、基金会开展公益助项目信息、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理事单位、被投方、其他与基金会存控制、共控制或重影响关系人或组织、基金会与前述人或组织发生交易等。

四条 基金会信息披露基金会责任和义基金会应当真实、准确、及、完整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误导性陈述或重遗漏。

五条 基金会开展重募捐、助、投、涉外活动和设立专项基金应提前5工作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设立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应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条 基金会接受日常性捐赠信息应收到捐赠7工作日予以披露;接受重捐赠(次性捐赠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等值捐赠人民币50万元以上)信息应收到捐赠款物即向社会公布。

七条 基金会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金拟开展公益活动和金详细使用计划。

八条 基金会应采取动态方式及披露款物管理情况和使用信息基金会般应财产使用日起月向社会披露并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披露信息其隔不超6月。

九条 基金会开展公益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公益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评审结束应当公布结并通知申请人。

公益助项目完成应当公布有关金使用情况。

事对项目进行评估应当公布评估结。

十条 基金会应每年3月3日前或登记管理机关要期限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年年工作报告。

登记管理机关年检30日基金会应按照统格式要登记管理机关指定媒体上公布年工作报告全和摘要接受社会公众询、监督。

十条 长责基金会信息披露工作。

长应及对信息披露制执行进行发现问题应及改正并报理事长及监事。

十二条 基金会信息披露应严格遵循制规定如下流程。

()年报告和审计报告由理事会议委托合法定条件专业机构提供专业并由长和财责人责协助;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通由长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予以披露

(二)基金会其他信息披露件由长组织基金会工作人员撰写或制作由副理事长责审并报理事长批准对外披露必要理事会讨论通披露

具体流程如下。

由长责安排基金会工作人员撰写件初稿;。

由长责初审报全体理事和监事;理事或监事应及向长、副理事长理事长反馈存疑事项(如有);。

3长初审通报副理事长进行复审并附对理事或监事存疑事项(如有)反馈见;。

理事长复审通连对理事或监事存疑事项(如有)反馈见报理事长终审通由理事长授权长对外披露

5如理事长对相关事项不能策是否通则应提交理事会讨论理事会会议须由3以上理事出席且须出席理事半数通。

6根据规定必须当天或指定期限即应予以披露事项各环节责人彼应予以及通知并及批复见。

十三条 基金会信息对外发布(包括新闻发布会)发布人由理事长或获得理事长授权长或获得理事会授权理事担任其他人员对外不得以基金会名义发布基金会信息不得以基金会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宣讲会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宣传或接受任何形式采访

十四条 基金会原则上不召开新闻发布会

基金会工作和项目开展有重影响情况和活动确及向社会介绍基金会理事会议通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

十五条 基金会确召开新闻发布会 由长责安排基金会工作人员或公益专项项目责人提前拟订举办新闻发布会计划报请理事会议通才能予以实施并应提前报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新闻发布会基金会理事长理事长授权长或获得理事会授权理事责介绍新闻发布会容并回答记者提出问题。

十六条 基金会日常原则上不接受新闻采访

必要长须提前将采访媒体、采访提纲上报基金会理事长理事长授权副理事长批准并提前报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才能由基金会理事长理事长授权理事接受新闻采访

十七条 基金会以及基金会任何人员不接受与基金会相关电话采访、视频采访、其他非面见方式采访

基金会及各项目、各专项基金不接受境外媒体采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或要除外。

十八条 基金会官由长组织安排基金会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基金会对外披露信息必须基金会官公布。

基金会披露信息须提前报理事长才能对外发布。

十九条 基金会以及基金会任何人员不得以基金会名义公共场所设立募捐箱或开展义演、义赛、义卖、义展等活动进行募捐不以基金会名义公开媒体上发布募捐广告或者募捐消息。

二十条 基金会对外信息披露应严格遵循制。

如有行人违背制进行基金会信息披露导致由行人行承担并视严重违背基金会规制。

二十条 制释权属理事会。

二十二条 制基金会届二次理事会会议通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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