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部部门职能(2)

小区保安部部门职能(二)。

(1)保安部在小区管理管业经理/高级管业经理领导下,实行主管负责制,设立高级保安主任一名,全面负责保安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综合治理的有关精神,维护小区及周边治安秩序,保障小区及周边的安全,为本小区各种商务活动提供一个安全的内部环境,执行保安管理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

(3)保安工作将密切与公安机关配合,在公安机关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综合治理精神,做好小区的四防(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

(4)保安部负责整座小区保安工作规划和指导培训保安人员,并对保安人员日常勤务、技能、装备实行检查,认真搞好保安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5)保安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按照保安管理条例,严格审查,择优录取,报管理管业经理、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批,并报当地公安机关保安管理委员会备案。培养、训练保安部全体成员遵守国家法令、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履行保安职责。

(6)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勤务、内务条例,保安人员守则,以及配备使用防卫械具和通讯、交通工具等各项管理办法,抓好保安人员的思想、业务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

(7)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预防和处理本小区内从事违法犯罪人员的活动,及时采取措施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一但发生治安及灾害事件,负责组织抢救工作,保障小区内的人员财产的安全

(8)对混入本小区内从事违法犯罪者,有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责任,但无拘捕、关押、搜查、审讯或没收财物、罚款等处理权利。

(9)做好内部装修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检查,防止火灾,保护广场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10)做好小区内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加强对义务消防员的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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