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有法律效力吗【协议离婚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称作双方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合而除离婚方式。

《婚姻法》三十条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准予 、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称作双方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合而除离婚方式。

《婚姻法》三十条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明双方确实是愿并对子女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发给离婚证。

这规定使用协议离婚词便却规定了协议离婚条件和程序。

推荐 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0 二、 协议离婚实质条件 、 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合法配偶。

即不包括非法居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离婚合要件。

双方愿即配偶双方离婚问题达成致思表示并且这种思表示必须真实、愿。

因受对方或他人欺诈、胁迫或因重误所作出离婚思表示无效。

3、 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法定要件。

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担子女姓氏是否改变等。

财产问题包括共财产合理分割与处理对共债分担对住房分配对生活困难方济助等容。

三、 协议离婚主管机关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十条规定地居民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到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地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县、不设区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方常住户口行政区域地居民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方常住户口乡(镇)地居民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民政部门办理方常住户口辖区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婚姻登记

办理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见报级人民政府确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六条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应当形成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七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分别称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县、不设区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多婚姻登记应当婚姻登记处前冠其所地地名。

四、 协议离婚办理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登记(发证)程序办理

具体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 () 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 人结婚证; (三) 双方当事人共签署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应当双方当事人离婚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处理等事项协商致见。

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是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离婚夫妻双方共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协议双方离婚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处理等事项协商致见; (五)当事人持有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张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二十三条至二十八条规定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达成离婚协议;(二)属无民事行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能力人;(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国地办理

四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验规四十八条规定证件和证明材;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登记离婚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离婚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容愿; (四)双方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处理等事项协商致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声明人栏签名必须由声明人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协议夫妻双方各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份。

五十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离婚协议进行审合离婚条件填写《离婚登记审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规三十条、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五十条 婚姻登记员完成离婚证填写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

对打印或者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五十二条 颁发离婚应当当事人双方场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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