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单位应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单位应无偿向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书和安全标志。

5、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必须保存相关证明。

6、职工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损报废或者丢失。

7、未到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防护功能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以旧换新。

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有台帐,领用者本人签字。

9、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更换过滤材料。

10、劳动防护用品报废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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