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医院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在药品入库验收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擅自作出退货处理,待药监部门核准后处理,防止不合格药品再次流入市场。

2.确因质量原因,报药监部门同意准于退货药品,首先查阅采购记录,核对药品生产批号和数量与退货是否相符,并做好退货记录

3.对售后退回的药品,凭药房开具的药品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药品区,由专人保管做好退货记录,经验收合格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区;不合格药品保管理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区。

4.药品退货记录应保存三年备查。

验收药品时如发现购进药品存在包装损坏、污染、近效期等情况,即视为药品验收合格,应填写《药械退货记录表》,同时将该情况向负责人汇报,并与供货方联系办理退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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