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的测度及其评价体系构建
[摘 要] 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对区域创新系统具有重大影响。
构建一个较完善的评价体系,有助于对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 力的测度和分析。
本文根据技术创新协同网络成员、协同过程及协同形式形成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的测度框架,对 测度内容分配具体评价指标,并形成一个较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
[关键词] 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评价体系 我国区域经济尺度下的城市在经济发展水平、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由于行政区划、产业间竞争、产业内协调和政府组织能力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区域经济系统内的企业、产业和城市之间缺乏创新体制和机制的协同,这种缺乏同样体现在区域的技术创新协同上面。
技术创新协同的缺乏对于促进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协同提升、有效发挥技术扩散的福利效应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一方面,由于缺乏创新协同,资源和风险的约束将对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形成重大制约;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技术创新的协调和管理,即使产生创新成果也很难在相关产业和区域内扩散和共享,企业乐于单方面的模仿和抄袭,这又进一步削弱了创新主体的创新意愿。
简单来讲,这种不利影响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有限的创新资源趋于分散;二是阻碍了技术创新的有序扩散;三是不利于在已形成的产业簇群的基础上形成创新簇群。
因此,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研究对于形成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网络、对于区域内技术创新资源的整合、对于加快区域内技术创新的有序扩散、对于形成并引导创新方向,对于促进并最终形成地区甚至国家级的创新簇群,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技术创新协同的关键要素、阻碍机制、技术创新协同网络的成员关系等方面,且多以理论研究为主。
另外,在现有的评价体系研究中,即使对于区域创新系统,也尚未有较为一致合理的区域创新系统测度理论和方法。
从现存的创新测度指标体系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大部分指标体系的指标都集中在系统的投入、产出和经济效果等方面,在测度形式上基本都是面向结果的综合评价,尚没有反映区域技术创新系统内部技术创新协同的相关指标体系。
因此,设计一个系统的、科学的、可操作性的、具有发展性的评价指标体系,是正确评价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的前提与基础。
分析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的测度内容并构建一个较完整的评价体系,将有助于丰富区域技术创新系统的研究内容,有助于开展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的相关实证研究,并有助于对理论研究结果的检验。
本文首先根据技术创新协同的网络构成、协同过程及协同形式对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测度对象进行分类,然后对测度对象分配具体评价指标,并最终形成一个能够用于实证研究的较完整的评价体系。
一、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的测度框架 根据区域技术创新的协同网络成员构成、协同过程、协同形式的不同,可从不同角度对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进行测度。
1.在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网络成员构成方面 按照Cooke(1997)对区域创新系统的定义,并结合文献的论述,我们认为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系统是指由参与技术发展和扩散的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组成,通过市场中介服务组织的广泛介入和政府适当参与,利用区域市场进行资源协调配置的一个为创造、储备和转让知识、技能和新产品的相互作用的技术创新协同网络系统。
如图1所示。
因此,根据协同网络的成员构成来看,对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的测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技术创新主体的测度。
即对区域内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测度; (2)对市场中介机构的测度。
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的中介机构包括信息中心、咨询机构、经纪组织、评估机构、仲裁机构和交流中心等; (3)对区域市场的测度。
区域市场包括人才市场、金融资源、信息资源和基础设施等。
(4)对政府的测度。
在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网络中,政府是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和管理创新的主体。
因此,对政府在协同网络的中作用测度是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
2.在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过程方面 技术创新是一个从知识产生到技术的市场实现的完整过程,是一个动态的流程概念。
技术创新能力不同于简单的科技能力和科技竞争力,它主要由不断提出新知识的知识创造能力、不断利用全球一切可用知识的知识/技术流动能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创新环境和创新绩效组成。
因此,对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的测度应包括对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网络创新要素之间的协同关系的和互动程度的测度,即把企业、大学和研究开发机构、中介机构和政府等创新要素的网络化程度或者说知识在几个要素间流动的程度作为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的评价指标。
根据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的过程,具体测度内容包括: (1)对知识创造能力的测度。
一个具有良好知识创造能力的区域技术创新协同体系应有一个开放的、可利用全球和国内各种资源的知识获取体系、一个有区域特色的产业创新体系、面向创新管理的政府工作方式、适宜创新的环境和基础设施。
技术能力不同与技术具有非流动性,往往依托于人所在的网络中,它的获取依赖于学习,主要是干中学,因此对技术能力的测度实质上就是对技术学习能力的测度。
而技术流动能力的测度主要是针对技术流动障碍的测度,包括人为壁垒、知识产权、交易成本和知识形态(隐性知识还是显性知识)等。
3.在区域技术创新协同形式方面 创新协同主要包括联合研究公司、研究合同、技术贸易或转让、技术许可、制造或营销许可协议、研究人员的交换或转移等,不同形式的技术创新协同对创新贡献也有显著区别(Bowon Kim,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