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供应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供应监理工作制度。

1 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是构成工程的主要因素,应对其采购检验、保管、使用等环节严格管理;。

2 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采购,应由承包单位采购部门向监理单位提交采购清单,注明品名、规格、型号、主要质量指标和采购数量,交监理单位审查;。

3订货前,承包单位还应提供样品(或看样)和有关供货厂家资质证明、单价等向监理单位申报,经监理单位会同业主研究同意后方可定货;。

4 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对于没有合格证或有疑问的材料监理单位应要求采购部门补做检验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如经补检不合格,除责令其立即封存外,其发生的采购费用由采购部门承担;检验合格,由业主承担。

5 对由于运输或安装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构配件半成品及封存不合格工程材料,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研究后,可降低等级(在标准允许的情况下)在工程中使用,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否则,应尽早运出工程现场;。

6 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应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保管或保养,对过期产品(有使用期限的或变质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7 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时,材料供应单位应出具技术鉴定文件,由监理单位业主、设计单位确认并同意后,方可定货并使用在工程上;。

8 施工单位领用材料时,应由材料保管员确认,并经领料员核认无误后方可用于工程,对有疑问的材料,需经重新检验后方可用于工程;。

9 业主采购供应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原则上也应遵守本制度。否则,承包单位可以拒领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监理单位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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