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案:业主监理

施工承包管理方案:与业主监理

2 与业主监理配合

2.1 施工承包方业主的关系。

施工承包方业主是合同关系 ,总包方应按照施工总合同的约定,根据国家、建设部、广东省及东莞市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向业主交付满意工程。

2.2 施工承包方监理的关系。

施工承包方监理单位是被监理监理的关系。施工承包方应遵守管理规定,自觉服从监理单位的全过程监理

2.3 施工承包方业主配合措施。

2.3.1 与业主配合的"三个服从"原则。

(1)业主要求超出合同规定但对工程质量或使用功能有好处时,服从业主要求;。

(2)业主要求总包想法不一致,但业主要求不低于国家规范要求或者都达到相同效果时,服从业主要求;。

(3)业主要求超出合同范围,但总承包经过努力能够做到时,服从业主要求

2.3.2 施工承包方业主配合措施。

总包方在履约合同的同时,还将为业主提供如下服务:

(1)分包商选择及进场计划。工程开工后根据工程进度需求,及时制订并上报专业分包商招投标计划与进场计划业主需要时,协助业主编制招标文件并参与招标活动与队伍考察活动,以确保专业公司满足施工需要。分包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定,所有分包商都纳入总承包的统一管理、协调、控制之中。

(2)图纸需求计划。设计管理部将根据施工进度需要,及时编制图纸需求计划,并及时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进行沟通,提前确定设计图纸需求时间,防止因图纸问题影响施工

(3)物资/设备采购供应计划。对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提前编制物资/设备采购及进场计划,必要时协助业主进行考察、订货,确保工程需要;。

(4)认真研究图纸,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以降低造价、控制投资;。

(5)提供业主要求的其他配合和服务。

2.3.3 施工承包方监理配合措施。

(1)与监理配合的"三让"原则:总包监理方案不一致,但效果相同时,总包意见让位于监理总包监理要求不一致,但监理要求有利于使用功能时,总包意见让位于监理总包监理要求不一致,但监理要求高于标准或规范要求时,总包意见让位于监理

(2)与监理配合措施。

①认真学习监理规范和监理交底,服从监理单位监理;。

②按照与监理配合的"三让"原则,正确处理与监理要求或意见不一致时的情况;。

③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要求的各种方案、计划、报表等;。

④建立积极的与监理沟通的渠道,如会议制度、报表制度等,与监理及时交换工程信息,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⑤与监理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共同与业主协商,本着对工程有利、对业主有利的原则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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