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口退税纳税筹划浅析

【摘 要】本文通过案例对比分析了自营出口模式和外贸出口模式下给企业毛利应退税额所带来的影响,最后推导出两种出口模式出口货物所带来的公司毛利应退税额的总体影响,为公司选择何种出口模式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自营出口模式;外贸出口模式   一、出口退税简介   出口退税税收政策就是根据出口货物零税率原则,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已征收的国内进项增值税额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

但就我国而言,它并非完全的零税率原则。

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出口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性质而定,鼓励出口货物退税率高,不鼓励出口货物退税率低,会低于其征税率,进而征退税率就会有差额

而理论上,某一种货物退税率低于征税税率,其征退税之间产生的差额就会计入企业的产品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利润。

而企业实际应退税额是由于出口时免征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国家退还其采购时垫支的税款,因此并不影响损益。

由此看出,影响损益的部分也就只有征退税差额

在我国,不同类型企业实行不同方式的退免税办法。

如生产企业采取自营生产出口模式出口则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而外贸企业采取的是外贸出口模式出口则实行先征后退税办法。

由于存在征退税差额,选择不同出口模式对企业成本影响的程度不同。

本文以一家生产型公司为例,该公司目前采取的自营生产出口模式,而如果下设独立的外贸企业,统一外贸出口模式出口是否会给公司带来利益?下文将以该公司2017年6月出口货物明细为数据来源资料,对这两种出口模式下对企业毛利,应纳增值税额所带来的影响进行比较分析。

二、两种出口模式公司退(免)税的比较   公司作为生产型制造业,目前出口货物采取的是自营出口模式出口,实行的是免抵退税办法。

对于不同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不同。

根据前面的分析,只有当某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大于其退税率时才会产生征退税成本,进而会影响企业损益。

因此便于分析,剔除该公司2017年6月份出口的征退税率相同的货物,并且按退税率的不同将剩余的出口货物分为二大类,退税率为9%的出口货物为产品A系列,退税率为13%的出口货物为产品B系列,如下表所示(单位: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7年6月份该公司出口货物产生的征退税差额为180032.84元,对公司毛利的影响金额为180032.84元。

现假设该公司下设一个外贸企业来负责公司所有的出口业务。

各事业部将生产出的产品销售给公司下设的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采取外贸出口模式进行出口

仍以2017年6月份该公司出口货物明细(剔除征退税率相同的出口货物)为例,并认为各事业部以内部结算价(出口价/1.17)出售?o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以出口出口

如下表所示(单位: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若采取外贸出口模式出口且各事业部内销的价格(含税价)等于外贸企业外销的价格时,产生的征退税差额153874.21元,影响整个集团的毛利为153874.21元。

公司本期应退税额等于177968.07元。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相比于该公司现行的采取自营出口模式,如果采取外贸出口模式出口,2017年6月份仅这部分出口货物会增加该公司毛利26158.63元。

原因在自营出口模式下,征退税差额所带来的企业成本的增加,从原材料购进至生产及出口的每个环节都显而易见。

相反,在外贸出口模式下,这种差额成本对企业负担的增加只截止到外贸企业购入产品的时候,出口环节的增值部分执行的是免税政策,不存在将这部分征退税差额转入成本的问题。

而对于应退税额,生产企业采取免抵退税办法,其应退税额还取决于本期的留抵税额

若生产企业本期应纳增值税额就大于0,则本期就不存在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不存在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0。

若生产企业本期应纳增值税额就小于0,产生了留抵税额,存在留抵税额,再比较留抵税额和免抵退税额的大小。

当本期免抵退税额小于当期留抵税额时,本期应退税额等于免抵退税限额。

但是如果本期免抵退税额大于当期留抵税额,则本期应退税等于当期留抵税额,而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免抵金额抵减当期的应纳税额,而税法上又规定这部分免抵金额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所以在存在免抵额的时候,自营出口模式下真正享受的应退税额要扣除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的影响。

外贸出口模式下的应退税额则等于外贸企业的采购成本即生产企业的内部结算价与退税率的乘积。

综合比较,外贸出口模式应退税额更容易控制。

三、两种出口模式下退(免)税模型构建   本节主要推到两种出口模式出口货物所带来的公司毛利应退税额的计算公式。

假设A为生产企业购买成本价,X为生产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的内部结算价,B为零售价(不含税),征税率为C,退税率为Y。

1.若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征退税差额=B*(C—Y)。

由于这部分征退税差额要进行进项税转出计入企业成本,因此公司毛利=B—A— B*Y (1)   2.若生产企业先将产品销售给集团下属的外贸公司,由外贸公司采取外贸出口模式进行出口,则征退税差额=X*(C—Y)   生产企业的毛利=X—A   外贸企业毛利=B—X—X*(C—Y)   外贸企业应退税额=X*Y   公司毛利= B—X—X*(C—Y)+ X—A=B—A— X*(C—Y) (2)(2)—(1)就可以得出外贸模式出口出口货物毛利高出自营出口模式出口货物毛利的金额   = B—A— X*(C—Y)— [B—A— B*(C—Y)]   = B*(C—Y)—X*(C—Y)=(B—X)*(C—Y) (3)   对于特定产品而言,退税率是确定的,征税率也是确定的,因此C—Y也是确定的,根据(3)所得出的结果可以发现,只要B>X,采取第二种模式就会增加整个公司毛利,而且X的金额即内部销售价越小,B—X就越大,采取第二种模式给整个企业带来的毛利就越多。

但是X是越小就越好吗?   可见,外贸出口模式外贸企业应退税额= X*Y,如果X越大,则应退税额就越高,如果公司以期获得更多的退税,则需要将内部结算价定得越高越好,这刚好与前面得出的结论相反。

那么X的大小到底定多少,即公司内部结算价到底为多少时给公司能带来更多的利益呢?外贸出口模式出口货物公司带来的毛利为B—A— X*(C—Y),给公司带来的应退税额为X*Y。

所以外贸出口模式出口货物公司带来的利益   = B—A— X*(C—Y)+X*Y   =B—A+(2Y—C)*X   因此,只有当2Y—C大于0时,即2倍的退税率大于征税率时,X越大,即内部销售价越大,给公司带来的整体利益则越大。

当2Y—C小于0时,即2倍的退税率效率征税率时,X越小,即内部结算价越小,给公司带来的整体利益则越大。

当然,上面所得出结论只是从理论上所得出的结论,最终内部结算价的确定还和很多其他因素相关,这里就不做进一步探讨。

四、小结   征退税率差额和内部结算价的高低是自营出口与外贸模式出口毛利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而内部结算价的高低则影响外贸模式出口公司的整体利益。

为此,公司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其通过外贸模式出口所带来的利益是否能够消耗其带来的相应的成本就是公司必须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以此来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出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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