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之合同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

总则条 加强合管理减少失误提高济效益保障集团济健康发展根据《民法通则》、《济合法》以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订制。

二条 制适用集团集团各部门、所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及其相签订各类济合

三条 集团实行以"避风险、守信誉"核心济合管理制。

四条 集团各部门、所属公司、企业必须分工责、相配合、相制约以保证积极主动地、独立责地、协调致地搞济合管理工作。

济合签订五条 签订济合必须严格遵守国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条 对外签订济合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授权委托法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委托代理人必须对集团单位和职工作责授权围行使签约权。

超越代理权限、代理权终止或非法人代理人无权对外签约。

七条 签订济合前洽谈人、办人、签约人必须认真了对方当事人情况。

主要包括对方当事人主体格、营权限、履约能力以及信情况、对方签约人签约权限等。

做到既要考虑到我方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履约条件和能力既要方便对方又要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济合确保所签合有效、有利。

八条 签订济合必须贯彻诚实信用、协商致、平等利、适价有偿和择优签约原则。

九条 签订济合如涉及集团部其他单位如各所属公司"委托发出商品协议"、"委托加工部件协议"以及集团下达"设计任协议"、"试制任协议"等应事先部进行协商统平衡然签约。

签约再付诸实施。

十条 济合除即清结者外律采用面形式并必须采用统济合(见附件)。

涉外济合般须采用面形式。

十条 合对合当事人权利、义规定必须明确、具体表达要清楚准确。

??? 合容应主要问题如下??? . 首部部分须写明合当事人全称、地、法定代表人、法人委托代理人等。

??? . 正部分须视具体情况写明合(指货物、劳、工程项目等)技术条件、标准、规格以及质量、数量履行期限、地和方式、价格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费用合能否让以及合让条件违约责任及赔偿合发生争议方法合适用法律和使用及其效力。

??? 3. 结尾部分须合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合格印公或合专用写明签约和地。

十二条 我方当事人作合债权人情形下应力争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设定担保担保方式包括定金、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

十三条 签订济合除合腥行地我方所地外应力争面合协议选择我方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或约定由我方所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四条 签订我方购货合应以现货主并坚持以销定进原则;付款应采用托收承付或收验货付款如预付货款或定金应按集团《财管理制》付款审批规定办理。

签订售货合应以现款主原则上不得赊销确赊销或代销赊销、代销金额占销售总额5%以下由下属公司总理审批赊账额较由集团总理审批。

十五条 签订济合必须以维护集团合法权益和提高济效益宗旨严禁借签订济合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合洽谈人、办人对所洽谈、办合下列事项责并承担责任??? 、对方当事人情况;??? 二、合容真实性;??? 三、价格条款合理公平。

??? 合洽谈人、办人因失或故导致上列情况不明、不实、不公造成我方济损失应按其失或故所造成损害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济合审批准十六条 济合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程序与权限以各种方式(电话、电脑、传真、面)上报审批准方能正式签订

十七条 主管部门主要责审合容和形式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并提出见供领导策参考。

十八条 济合审批权限作卖方(供货类合)原则上单项额30万元以下由企业营销部和营销心主管审批单项颁30万00万元由下属公司总理审批;单项额00万~500万元以下必须报集团市场部和财部审批;单项额500万元以上必须报集团总理审批。

作买方(采购类合)原则上按(财管理制》有关条款执行。

签订济合规避风险尽可能使用册额较企业作合方。

十九条 济合审要如下??? .合合法性。

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权利能力和行能力;合容是否合国法律、法规、政策和制规定;当事人思表示是否真实、致权利、义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合法律规定。

??? .合严密性。

包括合应具备条款是否齐全各方当事人权利、义是否具体、明确;表达是否准确无误;各种风险是否规避法律。

??? 3.合可行性。

包括各方当事人、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能力、条件预计取得济效益和可能承担风险合非正常履行可能受到济损失。

二十条 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实际要济合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批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或请公证部门公证。

二十条 济合审批准程序如下??? .申报。

集团、所属公司、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授权围签订济合应事先填写《签订济合申报表》(见附表)可与统印制《工矿产品购销合》 (见附件)草签并申报报有关领导审批准。

集团市场部、财部(稽核处)或总理审批应由该单位领导签署见随合初稿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上报。

??? .审核。

对送审济合应按审批权限由主管领导或有关人员认真审必要可进行调研究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或进步谈判(应提出谈判具体要和事项)等定。

二十二条 济合审批准具体要如下??? .由主管部门进行全面审。

??? ()合作、合、承包、收购、兼并、让、换等对外投合先由稽核处和投规划部对合效益、风险、可行性进行审。

??? ()销售和采购、协作等济合分别先由稽核处和市场部或企管协调部对合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

??? .由主管领导审批。

主管领导"申报表"上批写见"申报表"份及合初稿交主管部门存档另份"申报表"连其他材送还申报单位按审批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般~天。

特殊情况集团总理批准或授权可不受审批程序约束。

二十三条 责审合部门和员工因工作失职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审致使不该签订合得到签订而造成济损失应按及其责任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济合履行二十四条 济合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切与履行有关部门、企业和员工都必须着"重合、守信誉"原则,严格执行合所规定义,确保合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二十五条 济合签订主管领导必须指定名合适员工作合履行责任人。

被指定员工对该合履行承担责任责到底。

指定合履行责任人该合履行完毕前原则上不更换人。

特殊情况要更换履行责任人双方应当做交接工作。

履行责任人必须将全部合完整地移交给接任人。

二十六条 各企业对外签订济合办人必须复印份给企业财部门收执以便财部门按照合规定收款或付款。

支付与合有关款项必认真审合容确认对方单位名称、开户行、银行帐等是否与合规定致以防错付。

对方单位正式面委托以外严禁任何人擅改变收款单位并付出款项。

二十七条 济合履行程对任何涉及各方当事人或者义发生变化事项必须获得有关当事人面或者确认取得面凭证。

不得以口头承认形式改变合权利或者义。

对因口说无凭造成损失责任人应按及责任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二十八条 集团各部门、所属公司向对方当事人发出或者签收、确认改变合权利、义面凭证前应当先咨询法律见并获得其认可。

违者按其造成承担行政责任、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二十九条 责履行济合员工必须完整地收集合程产生全部面凭证并妥善保管。

丢失合有关按其造成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三十条 合履行完毕标准应以合约定或法律规定准。

没有合约定或法律规定般应以物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准。

三十条 集团有关部门、公司领导、签约人和办人应随了、掌握济合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或汇报。

对因身责任造成济合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济合变更除三十二条 济合履行程碰到困难集团有关单位及其员工首先应尽力克困难保证合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能克困难或者损失而要变更、除合应法律规定或合约定期限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三十三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除合应从维护集团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把握。

三十四条 变更、除济合必须合合约定和法律规定并应按制办理有关手续。

三十五条 集团集团各部门、所属公司变更、除济合应事先报呈变更除济合申请按制十八条及二十条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合达成变更、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合达成变更、除协议应报原机关备案。

公证机关公证合达成变更、除协议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三十六条 变更、除济合律采用面形式 (包括当事人双方往函电等)。

三十七条 变更、除济合协议达成或批准、生效前原合仍然有效双方应当继续履行但特殊情况双方致达成协议除外。

三十八条 因变更、除合而使当事人利益遭受损失除合约定;法律规定免责情形外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变更、除合协议明确规定。

三十九条 以变更、除合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发现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济合纠纷处理四十条 合履行程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应按合约定、法律规定和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四十条 合纠纷由签约部门、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责处理

涉及集团部两以上单位协商并由集团确定单位主责处理

签约人或履行责任人对纠纷处理必须责到底。

四十二条 处理纠纷原则是.坚持以事实根据、以法律准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以国政策及合约定准;.坚持以友协商主有理、有利、有节。

纠纷发生应及与对方当事人友协商既维护集团合法权益又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基础上力谅让达成面协议协商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因我方责任引起纠纷应尊重对方合法权益依法承担责任并努力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纠纷应实事是各承担相应责任合情合理纠纷

四十三条 集团有关单位和员工处理纠纷应加强系及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各工作统见统行动致对外不相推诿、指责、埋怨。

四十四条 交集团法律顾问和稽核处处理纠纷围是.集团董事会(长)、总理交办.集团所属部门、企业能己处理;3.其他应由法律部门处理

四十五条 集团及及下属公司、企业涉及仲裁、起诉、应诉等法律纠纷律交由集团法律顾问和稽核处统安排处理不得私聘请律师处理

集团外地公司、企业发生法律纠纷原则上可行当地聘请律师处理但应报集团稽核处备案;特别重法律纠纷交由集团法律顾问安排处理

四十六条 提请处理纠纷程序如下.承办人应填写(处理济合纠纷申报表》(见附表二)按制十八条规定报批;.主管领导可依据情况,天作出由上报单位处理或由市场部或稽核处责处理定;3.协商仍无法或其他有必要诉诸法律合纠纷由市场部或稽核处提请并主管领导可提交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四十七条 提出处理纠纷加上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应法律规定效进行并必须保证有申请仲裁或进行诉讼足够。

四十八条 凡由集团法律顾问处理纠纷集团所涉及单位及人员必须主动、及地提供下列证据材(原件或影印件). 济合(包括变更、除合协议),以及与合有关附件,,函电,图表等;. 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收据等有关凭证;3. 货款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帐目;. 产品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5. 有关对方违约证据材6.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材。

四十九条 合纠纷双方协商达成致见签订面协议由双方签并加盖法人公或合专用。

五十条 对双方签署合纠纷协议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构、司法机关调、仲裁、判所涉单位正式生效应复印若份分别发送与处理纠纷履行协议有关单位执行对其执行相关事宜由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责。

对方当事人规定期限届满没有执行上述有关规定承办人应及向主管领导和市场管理部汇报;五十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调仲裁或判由法律顾问配合集团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十二条 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前集团有关单位应认真检对方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若达成和协议应制作和协议并按法律有关规定办理。

五十三条 合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应及通知市场管理部并将有关汇总、归档以备考。

济合管理五十四条 集团济合实行分级管理、专业归口及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合专用管理、基础管理等制。

五十五条 集团单位济合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责管理单位签订济合;. 责审单位济合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对报请集团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鉴证或公证济合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见;3. 责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日常管理及年终审初审;. 根据法律法规及制规定制定单位济合管理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搞济合管理工作;5.责处理单位济合纠纷;对难较纠纷,应法定期限提请法律顾问协助处理,6. 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或行政责搞单位济合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济合台帐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五十六条 法人委托代理人职责如下. 授权围责谈判、签订济合既不违越权也不消极推诿;. 对签订济合可行性、真实性、有利性责; 3. 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济合办理申报手续提出人见并对人见责;. 对签订济合全面履行具体责;履行发现问题应及上报并积极想办法;对发生济合纠纷责妥善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5. 保管人签订和责腥行济合切;济合签订履行应及将上交归档。

五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发给法人委托代理证;.政治思想。

能觉遵守国法律、法规、政策遵守集团程、规制能拒腐蚀不贪污受贿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

.业工作。

热悉职工作能够良地完成职工作并以集团利益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金增加收益取得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3.法律识强。

济法律培训有定法律基础熟悉《民法通则》、《济合法》等济法律法规并有定实际运用能力。

五十八条 集团根据各部门、所属公司实际情况定法人委托代理人设置具体人选由单位拟定必要培训发给法人委托代理证。

?五十九条 法人委托代理证应每年年终审核次。

审核主要容包括法人委托代理人年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等。

审核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围、变更授权围、撤销授权或吊销法人委托代理证等定。

六十条 法人委托代理证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不准将法人委托代理证侣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代理证外还要追究相应责任。

六十条 法人委托代理人工作调动应上交法人委托代理证。

六十二条 济合专用制。

集团及所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济合所加盖印律使用济合专用其他印律不准代替使用。

否则财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结算手续由引起责任由有关员工承担井可予以必要处罚。

六十三条 济合专用由各单位统刻制、留印鉴、编和管理并签订《合使用法律责任保证》(见附件三)。

严禁任何员工私刻、使用。

六十四条 济合专用应严格按授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六十五条 济合专用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要追究有关员工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六十六条 集团各公司必须认真做济合管理基础工作。

具体容如下. 建立济合档案。

每份济合都必须有编不得重复、遗漏。

每份济合包括济合正、副及附件济合鉴收记录合分批履行情况记录变更、除合协议(包括、函电等)应妥善保管。

. 建立济合管理台帐。

集团单位应根据合不种类建立济合 台帐(式二份)。

其主要容包括序、合、办人、对方单位、签约日期、合标、价金、履行期限、履行情况及备等。

合台帐份按月登记并次月五日前上报市场管理部另份按年登记留单位长期保存。

《公司规制合管理制》 相关热词 规制管理制合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