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策略研究

摘要: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

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征和成因,制定正确的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策略,有效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预防;策略;处置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1—0222—02      正确认识、科学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正确认识群体性事件的性质,是科学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前提   对群体性事件如何理解和定性,国内学者有不同的观点,如,“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或团体、组织,在利益受损或不能满足时,受人策动,经过酝酿,最终采取集会、游行、集体上访、集体围攻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集体械斗甚至集体采取打、砸、抢、烧等方式,以求解决问题,并造成甚至引发某种治安后果的非法的集体活动。

”[1]“群体性事件是指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由一定数量人参与并形成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的群体行为”[2];“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规模较大,参与人员较多,以扩大事态、加剧冲突甚至实施暴力为手段,以满足需要为目的,扰乱、影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由利益要求、观念主张相同或相近的群众形成群体,聚众以非法的形式或手段来主张合法权益表达意愿的,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应依法妥善处置事件”[4];这些都突出和强调了群体性事件的危害性和破坏性。

我们认为,群体性事件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其一,参与的主体必须是群体;其二,实施表达严重不满或共同利益诉求的抗议活动;其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据此,群体性事件应定义为: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形成的利益诉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在不确定诱因引发下的不确定时间,突然实施的公开干扰社会公共生活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集群行为。

现阶段,中国发生群体性事件从根本上讲仍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我们应该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和方法,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

即使是有人组织的群体性事件,只可对背后的组织者给予法律制裁,而不能对广大群众采取强制性手段[5]。

二、准确把握群体性事件的特征,是科学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关键   1.群体参与性。

一般来说,在群体性事件发生时,社会成员可以分为事件的“参与者”、“反对者”和“旁观者”(“非直接利益者”)。

目前发生的一些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非直接利益者”广泛参与,笼统地把矛头指向地方党政机关,借机宣泄对社会的不满和心中的不平。

2005年6月的安徽池州事件,就是由一场小小的民间冲突演变成有上万人参与的焚烧警车、哄抢商场的严重群体性事件

2.突发性。

近年来,国内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起因微小简单,但发生突然,规模迅速扩大,在数小时内引起数千人甚至上万人的突然参与。

2004年10月的重庆万州事件,就是因某水果批发市场的临时工与一名进城务工人员发生纠纷,突然演变成一起上千人参与、冲击当地政府、打砸办公楼、哄抢物品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3.对抗性和破坏性。

群众共同的心理情绪基础上,群体性事件的参加者越来越多地采取各种极端或违法行为发泄不满情绪,行为方式日趋激烈,动辄围攻冲击基层党政机关、阻断交通,甚至发生破坏公共设施、打砸基层政府的极端破坏行为,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就是例证。

4.失控性。

群体性事件发生过程中,参与者之间通过暗示和模仿,情绪互相感染,非理性因素逐渐增长,导致行为无法预测和控制,大大超越了引发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初衷。

2005年4月浙江东阳画水镇群体性事件,村民一方的目的在于解决污染问题,但事态的发展导致冲突双方多人受伤、数十辆汽车被毁坏,最终八名村民被判刑。

三、深刻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成因,是科学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础   1.社会转型引发矛盾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基础性根源。

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会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导致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方面不断趋于多元化,受不同价值观念的冲击,容易诱发许多社会问题,甚至会引发某些集群不规则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6]。

2.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政治因素。

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调研不够细致,论证不够充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有的地方执行政策不够到位,群众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少数干部工作不踏实,脱离群众,腐化变质,导致干群矛盾激化,化解、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3.民主意识与政治参与能力之间的矛盾,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文化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群众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参政愿望越来越强烈,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造成了高涨的民主参政意识与较低的参政能力间的反差。

一些群众错误地认为聚众闹事可以对领导、政府造成压力,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使本来能通过正常的信访、法律程序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群体性事件

4.利益诉求渠道淤塞或缺失,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体制性原因。

表面上看,中国群众利益表达途径很多,但对弱势群体而言,合理诉求的表达、反馈渠道不畅,长期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有效回应,以致矛盾持续累积,最终酿成冲突和对抗[7]。

甘肃陇南“11?17”事件,如果有关领导能及时出面对话协商、解释疏导,事态的演变可能会是另一结果。

5.社会矛盾调解手段单一,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机制性因素。

群体事件频发的一个深层次原因,是一些基层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是积极主动地帮助解决,而是能推则推,能避则避,以至矛盾越积越深,处理难度越来越大;一些部门在遇到群体性事件时往往以强制性手段解决问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使矛盾进一步尖锐,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正确制定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策略,是科学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保证   1.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我们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8]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减少和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

2.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深入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把工作着力点更多地放在准确掌握社情民意上,密切关注企业破产倒闭、职工下岗失业、农民工返乡、群众生活困难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及时掌握群众的意见和诉求,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9]。

3.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信访部门应强化职能,多层次、多渠道地开辟领导联系群众的途径,建立领导与群众定期协商对话制度,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通过有效的信访工作,把矛盾化解在上访阶段;依法管理群众的游行等诉求行为,把群体性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避免极端事件发生

4.提高政策预见性,主动协调各方利益

在制定各项政策时,充分考虑社会效果,准确把握社会心理和群众情绪,认真分析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让群众通过政策的执行,感受到党政机关的关爱、温暖。

把可能遇到的风险挑战考虑得更严重一些,把应对措施准备得更充分一些,带着强烈的忧患意识谋划工作,带着强烈的紧迫感部署推进工作,就一定能遏制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处理群体性事件协调机制。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矛盾纠纷能否得到有效化解,关键在基层。

要加强基层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化解群体性矛盾的作用,提高基层组织的整体素质;要建立处理群体性矛盾的协调机制,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按照职责共同参与预防处置工作,努力确保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

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

在普法宣传工作中,应将重点放在守法和用法上,教育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各有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要密切配合,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到热点问题比较多、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和单位,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严防一时冲动造成不良后果。

参考文献:   [1]岳阳.论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J].时代经贸,2007,(85).   [2]陈晋胜,张涛.群体性事件经济成因分析[J].山西大学学报,2004,(1).   [3]冯林.浅析当前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及预防处置对策[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   [4]王战军.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及其多维分析[J].政法学刊,2006,(5).   [5]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G]//毛泽东选集:第7卷.   [6]岳华东.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5).   [7]张桂林.透视群体性事件中的民意沟通缺失现象[J].半月谈,2008,(23).   [8]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9]董瑞丰.预警群体性事件[J].?望新闻周刊,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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