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行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建筑工程公司行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积极响应公司倡导的全体员工在公司氛围内建立树正气、讲团结、讲业务、比贡献、优者奖、劣者罚的长效机制,在公司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和范围:

1、在公司机关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不包括公司正、副职领导)。

2、公司办公室考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公司日常行政办公管理制度》中考评细目14项,与本办法合并考评

3、业务部、项目部考核另行制定办法

4、本办法考核内容中第〈一〉项公司一般规章制度共计5项(简称通用细目),所有部门均需参加考评。第〈二〉项部门岗位职责(简称业务考评)根据各部门职责范围对实施情况进行考评

第三条考核标准:根据公司制定的一般规章制度,结合每位员工所在部门从事的工作,对照标准进行考核考评考核标准划分为:优、良、中、低、差五个档次。通用细目中5项达不到15分者,最终考评结果不能达"优"。

第四条考核时间:暂定每年二次,(半年考评一次)半年工作到期后,年终工作终结后,分别在30日内进行完毕。

第五条考评的方法和组织管理:

1、考评的方法采用个人自评,民主评议,领导评判的方法。

2、考评的组织管理:由公司办公室牵头,公司分管领导与企管部一起评分,评判结论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为考评最终结果

第六条考评结果的处理:为了便于考评结果的公正、客观、全面、合理,公司在操作时按优、良、中、低、差五个档次给予奖、罚处理。

第七条公司考评结果奖罚标准,执行本办法半年考评结果奖罚》和《全年考评结果综合奖罚》。

第八条考评的目的:通过考评,在全公司范围内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打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孬一个样的吃大锅饭现象,真正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的。

第九条本办法自二O O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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