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雅苑园区临时业主公约

方舟雅苑园区临时业主公约为加强、完善和营造山水雅苑住宅园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保障本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10月1日颁布执行的《 物业管理条例 》和江苏省人民政府2003年11月1日颁布执行的《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有关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业主权利和义务业主是指本物业房产所有权人。一、业主权利: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本体建筑共有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区域内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有权按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的《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进行室内装修;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煤气等智能化管道除外)、::电线、照明、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本物业物业管理企业及时组织修缮养护;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7、有权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8、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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