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

法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怒江州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和《E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量化考核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思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使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建设之中,与各项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开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院党组班子要求各庭、室、科、局、队主要领导对本庭、室、科、局、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责的具体体现。其主要内容是:

(一)责任主体及主体责任。

1、党组班子、党组成员、各庭、室、科、局、队主要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坚持党组统一领导,成员齐抓共管,经检组、监察室组织协调,庭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坚持“一岗双责”。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县委、县政府、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

4、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从严治警;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5、认真落实反腐败工作任务。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抓好案件审理、案件执行,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抓好源头治理、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工作

(二)责任范围。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和《E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表》。

(三)工作重点。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内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抓紧解决反腐倡廉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争先成效。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

(一)签订责任书。院长或副院长与分管庭室长签订责任书庭室长与庭员签订责任书并层层抓落实。

(二)院党组对院各庭、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相关事宜。具体考核办法和考核工作程序,按照《责任书工作考核方案》和平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2、考核结果为四个档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3、优秀庭室和个人由院党组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4、奖金由院财务室列支。

(二)惩处。

1、经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以下档次的庭室和个人,在年内不得参加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

2、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庭室和个人,撤销其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责任书在院党组统一领导下,由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E县人民法院 承签责任书庭室

代表人:Z 代表人:Z。

20**年*月*日。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