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心小学教师批改笔录管理办法

县中心小学教师批改笔录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县教育局强师德、树形象、上质量的主线工作,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根据县局文件精神,特制订此办法。

1、批改笔录统一使用县局下发的规范文本,在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的任课教相关师推广使用。封面用正楷书写学校全称zz县XX中心小学后写班级学科如三(1)语文教师姓名。

2、批改笔录内容记载书写需认真、规范。不得用班级学生或其他人代为记录记录内容要具有典型性、实效性、不宜过于烦琐。同时注明日期和课题名称(数学、英语注清单元名称),以便于查对。

3、批改笔录内容记载学生课堂作业同步,兼顾补充习题等。需及时记载教师根据错题记录分析原因之后,再及时利用时间对相关学生进行训练指导,使有错题学生真正弄懂会做,学校不定期根据学生作业对照教师批改笔录进行检查,抽查错题学生进行跟踪比对。

4、为全面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管理质量,学校采取随机抽查和纳入视导检查内容等方式,将检查结果同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5、本办法自二〇**年秋学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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