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TPP潜在威胁我国关税政策优化路径

摘要:区域自贸协定借助区域保护主义抬头的趋势大行其道,美国通过签订区域自贸协定方式继续实现对全球贸易的掌控和规则的制定,TPP在这种背景下应蕴而生。

TPP谈判的主要内容、其正式形成后产生的潜在威胁都会对我国的出口产业产生重大影响。

税收政策在扶持出口产业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从关税政策优化中,找出应对TPP潜在威胁的措施,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自由贸易协定;TPP;关税政策政策优化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2—000—02   一、TPP的形成和谈判主要内容   据统计,截至2013年,向世界贸易组织报告的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已达1200个,其中15个发达国家设立了425个,占35.4%;67个发展中国家共设立755个,占64.6%。

中国作为亚洲乃至世界较有影响力的大国之一,也积极加入这一趋势当中,截至到2014年12月,已加入了10余个区域自贸协定,包括中国――东盟(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亚太(中国、韩国、印度、孟加拉、斯里兰卡和老挝)两个多边协定,以及与智利、巴基斯坦、新加坡、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的双边协定

亚太地区作为全球经济发展最有活力的地区,引起了美国的高度重视,随着美国2008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简称TPP),并以其作为重返亚太战略的着力点,TPP成员国的数量不断增加,所涵盖经济总量全球占比不断提高,影响力和示范效应不断扩展。

作为“面向21世纪、高标准、全面的自由贸易协议”,TPP成员的所有产品关税将在12年内免除,所有行业皆须开放自由竞争。

TPP一旦达成,2013年7月将展开谈判的12个成员国,将形成约8亿人口的市场,经济总量达250多万亿,规模比有27个成员国的欧盟还要大。

截止到2014年2月共进行了20轮谈判,正式加入谈判的国家已增至12个谈判中所涉及的条款应涵盖以下几方面要素:   (1)全面覆盖自贸谈判领域,除了货物贸易外,还应该包括服务、投资、科技等领域;   (2)不应仅限于关税削减,还要进一步削减非关税壁垒、国内规制等边界内措施;   (3)涉及一些非传统自贸区条款。

无论从深度上还是广度上,此次TPP谈判所涉及的大部分议题已大大超出了以往签订的双边或多边FTA协议所涵盖的内容,势必也将发挥超出以往协议所可以起到的促进协约国之间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的作用。

然而,由于此次谈判诸国不仅包含美、日等主导世界经济走向的发达国家,还包含亚太地区其它一些发展中小国,伴随着巨大发展实力差距而来的必然是谈判过程中因利益冲突而导致的诸多争端与分歧。

二、TPP谈判对我国区域多边贸易体系的影响   美国作为主导全球贸易规则的核心力量,在多边贸易体系建立的过程中,一直沿用将国内法律条款转为区域贸易规则、再将其填充至多边贸易谈判过程的惯用手段。

截至到目前为止,美国共参与14个区域自贸协定,已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中美自由贸易区两个多边协定,与以色列、新加坡、智利、巴林、阿曼、摩洛哥、韩国、约旦、澳大利亚、秘鲁、格伦比拉、巴拿马等国建立了双边协定,这些双边、多边贸易的签订过程,也是美国法律体系、市场至上主义、竞争性自由化政策对外输出的过程。

参与国家较少的区域贸易协定谈判难度显然小于参与国众多的多边协定,美国此次力推的TPP谈判正是其“区域撬动多边”战略的具体实施。

虽然相对与辐射范围更广、影响力更大的多边协议,少数国家参与的区域协议对美国而言是一种次优选择。

但由于区域内部的成员较少,美国的谈判优势相对明显,美国更容易向谈判伙伴推销符合本国利益的法律和规则。

同时,在多边谈判难以取得突破的情况下,选择在一定范围内对新的贸易规则进行“试点”,有利于新规则向其他国家的普及,促进其他国家进行学习和仿效。

这样,在扩大区域协议参与国过程中,对于抵制美国规则的国家来说,可能在多边谈判中陷入被孤立的风险,最终不得不接受新的规则。

亚太地区向来是美国发展对外战略的重点,随着最新成员国日本的加入,12个TPP国家的总人口规模超过6亿,经济总量超20万亿美元。

由此可见,TPP在全球范围尤其是亚太地区经济事务中的影响力已变得越来越大。

一些仍然来自于低产品附加值、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产品,除中国外主要出口国家包括了是越南、墨西哥、泰国等同样具有人口数量多、人均工资率低的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国家。

可以肯定,随着刘易斯拐点的到来和这些国家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依赖低价竞争策略所建立起的比较优势将会越来越微弱,提升基础科研和产品研发能力,向产品价值链高附加值领域迈进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短期内在中国出丧失出口贸易传统比较优势的同时,再加之TPP协议的正式达成后在缔约国对外形成的贸易转移效应,这些行业产品的出口将遭受严重压缩。

三、与出口贸易有关的关税政策工具   关税主要是指一国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他国入境货物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关税被公认的合法的经济保护手段,在当代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对其幼稚产业的保护过程中被广泛应用。

当一国国内产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时,很可能在与国外成熟厂商的直接竞争中夭折。

而对商品课征关税会提高外国进口商品的价格,一方面可以通过削弱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竞争力,保护本国幼稚产业的建立和生存;另一方面,可以维持国内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鼓励本国相关产业的生产积极性,从而达到扶持国内产业的目的。

关税特别优惠,是指进口国对从特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税或减免税待遇,给惠国给予最不大国家或者协约国的优惠税率不会因为最惠国待遇原则被其它世贸组织成员国享受到。

既然关税特别优惠可以作为世贸成员国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而合法存在,那么世贸组织就必须使用一些规则来规定哪些优惠能够得到世贸组织的认可,即对容易引发区域主义关税特别优惠有条件的肯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

关于可被认可的关税特别优惠的规定,主要来自于关贸总协定第24条(在“乌拉圭回合”签订了《关于解释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4条的谅解》)和“东京回合”谈判中通过的《差别和更优惠的待遇、互惠和发展中国家更充分的参与》中的授权条款。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既可以根据第24条向世贸组织申请,也可以根据“授权条款”申请,也就允许中国在加入区域自贸协定时,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初衷可以把一些传统产业和敏感产业排除在关税减让商品税目之外。

但是,排除过多的“高贸易”产品,会使得中方参与的一些区域自贸协定质量不高、影响不足,难免使得一些重要的贸易伙伴倒向当前美国主导的自贸协定中。

四、支出出口产业的税收政策优化思路   关税削减历来是各个自贸谈判的重点内容,也是谈判各方产生难以调和的分歧的最主要原因,多哈回合世贸谈判最终失败的直接原因就在于,各国不愿意放弃关税的保护作用,坚持对涉及本国核心利益农产品和一些工业产品维持一定关税税率。

因此,适当降低本国关税壁垒,以关税削减为代价,换取别国同样的优惠措施,是我国在今后发展出口贸易中应当首先采取的原则。

关税减让而言,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实施:   1.整体上而言,在运用关税保护效应的同时,应当以国内产业政策为基础,同时适当设置对一些发展中产业关税税率,既以产业政策为主关税政策为辅的调节思路   当前,我国尚存在着大量的新兴和幼稚产业,这些产业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生产工艺、规模效益、管理方式等等当面与发达国家尚存在一定差距,合理的关税税率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也是必要可行的。

但必须在设置保护税率同时,规划有针对性的减让机制和时间安排。

以更多行业和产品关税减让,作为加入高质量区域自贸协定、获取更广阔的出口产品市场,是我国政策在当前多边自贸形势下,应当具有的政策作用。

2.在以农产品为代表的原材料产品方面,不管是发达国家内部、还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关税保护都是争论的焦点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农产品贸易大国和出口强国,在各自优势产品上都希望其它国家降低关税,同时有对本国弱势产品设置较高的保护税率,他们都把农产品作为本国制定关税政策的重点考虑对象。

我国目前农产品平均关税已降至15.2%,仅为世界农产品平均关税62%的1/4,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农产品关税总水平最低的国家之一。

因此,应尽量降低削减程度的同时,适当适时地建立农业生产补偿机制。

产品关税下调和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的过程是必然的,当农产品市场不得不对外放开时,我国对受冲击影响较为严重的产业进行快速补偿,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民种植结构的调整,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竞争能力。

3.消费电子产品关税减让方面的另一个争论重点,在2012年6月召开的信息技术协议修订谈判中,日、美、欧盟和中国的博弈日趋激烈   中国在加入 世贸组织时,做出了自2005年1月开始实施对部分消费电子产品实施零关税的相关承诺。

全球范围内消费类电子产品大规模削减关税和零关税是大势所趋,同时发达国家利用技术优势赚取了最大的利润,跨国公司和合资企业也削弱了关税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关税已经不能很好地保护我国相关产业

我国应该在遵守承诺的同时,逐步增加实施零关税消费电子产品的种类,将相关企业放到国际市场的竞争环境中,给予其充分参与竞争的机会,打造属于其自身的品牌和核心竞争力。

4.在重大技术设备和重要中间产品领域,实施零关税政策还有利于提高我国高薪技术产业的自主竞争力   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支持自主创新的新关税政策,如利用进口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逐步从进口整机设备,转变到对国内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装备所需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的优惠等。

同时,提高零税率政策的针对性,逐渐从整机设备的优惠,转变到国内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所需的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的优惠上来,并且注意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为研究开发新产品而引进的仪器设备,从关税政策上给予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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