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线单位会计员账款作业绩效评核条例】 绩效考核表

一、直线单位会计员账款作业绩效评核条例 第一条 为激励营业单位会计员努力协助营业人员催收账款,以加速账款回收,并借以评估其账款作业绩效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营业单位会计员应依账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执行账款作业,以使该营业单位每月的应收账款比率保持在30%以下,且无逾期账款的记录、并应逐日或每周提供单位主管有关人员未收款情况的资料,确保各笔账款的安全。

第三条 由各营业单位达成月份业绩目标,而其当月底的应收账款比率在20%以下者。

第四条 营业单位会计员因努力协助催收账款,而使该单位收款比率连续3个月维持在30%以下者,一律另予嘉奖一次;反之若因账款控制不佳,致使账款比率连续2个月超过50%以上者,则给予警告一次连带罚款。

第五条 合乎第三、第四条规定的营业单位,当月底止或第3个月底止的逾期账款在5笔以上或其逾期账款总额在5万元以上者,该单位会计员不予奖励;但逾期账款经事先以书面呈报执行副总经理核准者,不得列入计算; 第六条 收回的支票票期逾授权期限而未经请示核准者票面金额视为未收款 第七条 本条例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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