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经济困局类型与成因:湖泊类型及成因

实体经济困局类型成因     县市实体经济,基本上是“小、微、散”型,有时一点小的波动也会风雨飘摇,更不用说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的大风大浪。不景气,是当前县市实体经济的普遍现象。解决不景气问题,需要打好转型、减税、降费和优化政商环境这一系列的“组合拳”,才能除痼疾、去陈疴、壮元气、强发展、可持续。

类型分析   “链条”型。主要是为大、中型企业生产零配件、包装,提供仓储、物流,后勤保障、服务……企业越大,县市与之关联的产业越多。繁盛时期,往往是一业独大,百业兴盛;遇到衰败,就一业凋敝,百业衰退。位于西部W区的某机电公司,是大型国有企业的子公司。前几年经营状况好时,W区及周边10多个县市的200多家企业为这家公司生产零部件。2014年,该公司停止支付供应商货款,实施破产重振。关联的企业,要么停产,要么破产,要么倒闭。县市从属建筑企业的钢材、水泥、陶瓷、煤炭等行业,大多属于这种类型。主业大,跟着大;主业弱,跟着弱。

“同质”型。电商未能形成气候之前,经销商选择就近进货,县市之间因此诞生了许多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自从2010年以来,电商数量、销售额每年成倍增长,实体商店也开始实体店、网店兼营。质量、价格不占优势的企业,要么苦苦挣扎,要么退出生产行业。尤其是在市场需求量大的小家电、服装、鞋类、日用品行业,更是如此。

“简易”型。县市实体经济,强的属于央企、省企,余下的,才属于县市生产要素上处于劣势,技术上也因为无力供养研发队伍,只能做一些没有技术含量的、技术含量低的。由于技术含量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等很容易被仿制、被超越。此类企业,很容易兴起,也很容易衰落,甚至每隔几年,又可以炒一次“冷饭”。最典型的是煤炭企业,钢铁、水泥、陶瓷等建筑材料。

“循环”型。许多市场需求是由消费潮流主导的,符合时尚、潮流的产品,不一定是技术最新的、工艺最精的,而是消费者看好的。消费者热衷,又主要是有这样那样的“炒家”。县市实体经济,多数是在这种“看好”“不被看好”中轮回。企业明知“十年风水轮流转”,但是,在不景气时,也不愿放弃,选择苦苦坚守等待。“新常态”下,县市许多企业就处在类似的等待时机中。L市就有500多家类似还有“一口气”的企业,没有生产,也没有关门,在维护设备中等待时机。市场规律如此,县市面对此类不景气,难有血性,更不用说脾气。

不景气的原因   属于正常的挤泡沫。GDP为王的年代里,一些县市硬把数字往上拽。把经济发展的动力放在投资拉动上,千方百计找项目,千方百计搞投资,千方百计寻老板。十八大后,一是部分县市取消了 GDP考核,前些年咬紧牙关苦撑的局面没有了。二是就全国而言,不再追求增长速度,党员干部没有了比速度的压力,开始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三是落实“八项规定”“反四风”,对浮夸者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四是制造业转型的客观使然。

融资成本居高不下。一是难获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二是利率被上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部分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进行了上浮,平均水平是基准利率上浮30%左右。还有评估、担保等一系列支出,实际支出最低12%,最高30%。三是额外附加重。虽然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的名义利率较之其他方式不高,但包含很多隐性要求。

额外负担过重过多。一是行政项目收费多。最少的行业,有20多项收费;多的,100多项收费。县市,不包括垂管部门,30多个政府部门都有数额不等的收费项目。尤其是名目繁多的基金。二是行政处罚乱。许多行政处罚就是一个红头文件,有审批权的部门,都有处罚权。三是履行“社会责任”名目多。对县市企业而言,发展离不开县市的支持,因而对县市提出的诸如慈善、献爱心、扶贫、援建等就不好拒绝。面对一个经营状况不如自己的企业,都捐的、献的、援的比自己多,企业出于生存考虑,也就豁出去了。

个别县市手伸得长。县市国有企业已经少得可怜,因此,民营企业就成了县市热衷的对象。企业经营景气的时候,一方面是帮助企业搞扩张,而不顾企业是否有这个实力、条件;另一方面,是组织企业参加费用不菲的高端培训、考察。企业经营不景气时,又采取所谓的一企一策的办法,帮企业融资,催企业生产,甚至派干部去挂职,事实上是瞎指挥。因此,县市在某个行业发生问题时,很少选择主动退出,而是选择苦苦撑着。撑的结果,就是这个行业越来越不景气,其他的行业,新兴的行业成长不起来。

建议分析   更新发展理念。全心全意做好两件事:一件是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信息一五一十地传达到企业。这样,企业才不会盲目、茫然。一件是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矛盾、困难和问题,逐一梳理出来,如实地上报省市委、省市政府,甚至党中央、国务院,以期引起省市委、省市政府乃至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解决。对县市而言,要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对省市而言,不能把县市的如实报告视为无能的表现,更不能报喜得喜,报忧得忧。如此,县市才敢报实情。

修订《行政处罚法》。现行的《行政处罚法》是1996年颁布实施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在实施这一决定的过程中,仍靠红头文件、通知、临时决定和想当然的条例、地方规章实施行政处罚,显然是与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背道而驰的。从企业反映最多的、最集中的问题看,修订《行政处罚法》也迫在眉睫。修订,主要是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行政处罚主体违法的问题。违法,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第一处罚主体单位资格审察制度执行不严。第二处罚主体单位越权执法。第三在联合执法过程中,违法处罚。第四一些行政执法单位,聘用无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第五一些正式执法人员,没有按规定取得或持有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第六还有一些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提前在处罚决定等法律文书上,签好字或盖好私章,交给临时聘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拿着到一线实施处罚行为。

二是程序法定观念淡薄的问题。第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不持证上岗,不主动亮证执法,不表明其合法身份。第二不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的事由和依据,不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不提供所需要信息资料和陈述申辩的机会,有的还把行政相对人的申辩当作“态度不好”,因此加重处罚。第三将适用于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用简易程序办理,违反规定现场收缴大量现金,没有做到“罚缴分离”。第四在开具罚没票据时,不按规定填写罚款决定书号码,不按规定填写罚没依据,票据使用印章违法等等。

三是乱罚款且罚款去向成谜的问题。第一违规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任务。由于个别地方出于财政困难等原因,同执法单位领导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下达“增收任务”,完不成就“摘帽子”。第二自收自支和罚款返还问题突出。有些执收执法单位的行政编制严重不足,不能保障正常工作,为了搞好行政管理,就出现了一些“自收自支”“差补”等执法单位。第三违反罚没许可证管理规定乱罚款。一些单位职责内的罚没项目,未在财政部门申领许可证,就实施罚没行为。第四使用过期、作废和非法票据罚款。

四是追究问责走过场甚至“意思意思”的问题。近年来,尽管各地一直在努力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新机制,行政责任“追究制”“问责制”已在全国普遍实施,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的情况还不理想,有的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责任不明确,职责不清楚,自我监督意识不强,致使一些很容易杜绝的问题接连发生。有的监管部门,不负责任,对一些明显存在的问题熟视无睹,导致发生严重问题,只会事后监督。

实施全方位的减负。第一优化政商环境。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伸向企业的手有所收敛,但是,换种方式的问题仍然存在。为此,要对从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协会等进行清理、剥离。此类协会存在变相收取会费等问题

第二,减免税费。目前,税种多,将近20种,而且有的偏高,营业税达到23%,增值税17%。据测算,企业税费累计在45%左右,制造企业一半的利润都被税收吃掉了。再有,从事实体经济的企业,花费在土地、房屋等生产经营场所上的费用也十分惊人。

为此,一是降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二是取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实行不同优惠的政策,实行普惠制。三是对小微企业锁定税收额度,由一个部门征管,其他部门不能骚扰。四是免除粮食、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的所有税费,并给予补贴。

第三,从两头入手破解融资难题。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已经连续出招,但是,效果不明显。主要原因是:小微企业等“草根”经济体,生产、经营风险大。尤其是从事种植、养殖、代工之类企业,受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市场约束大,普遍属于“碰运气”,生产、经营时好时歹。融资数额普遍比较小,且偿贷能力普遍比较差。为此,主要是管两头,一头是基础产业,也就是事关国计民生的,主要是粮油、食品、日用品;一头是战略产业,也就是事关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的产业,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能从政策面上把这两头解决好,县市实体经济这个大头就不会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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