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与对策|电子商务发展对策

电子商对登记管理影响与对策登记税收管理首要环节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依据和证明。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对电子商进行了工商登记和相应管理但税登记管理没有跟上新征管法对也没有明确规定税部门对电子商监控等张白纸。

即将出台征管法实施细则应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单位和人必须依法进行税登记以企业法人代码或人居民身份证码册从事上营并设置唯上结算账户(电子账户)将其和电子账计入税登记证。

纳税人应将税登记证标明主页上供税机关交易客户监督。

纳税人应向税机关提供电子商计算机超级密码钥匙备份税机关纳税人做保密工作建立密码钥匙管理系统。

机关应加强与工商管理、银行部门系与协调实现相定期将纳税人登记情况和电子账户设置情况进行核对从头上掌握和控制纳税人从事电子商基情况。

外还可以从因特域名册机构和处获得电子交易双方、机构地和居住地等从(验证管理机构)处获得交易者因特上真实身份、密匙、数签名等信息。

我国对国企业税登记包括般税登记和册税登记两种。

尽管册税登记地不定是申报纳税地但册税登记纳税人生产营地税机关掌握纳税人基情况并与其册地税机关沟通情况是十分必要。

物流配送是上贸易重要环节目前国多数是卖方己配送美国量是三方配送。

对从事上贸易企业外地物流配送心税登记是亟待明确问题。

笔者认电子商企业外地设立或委托三方配送心应分别视其分支机构或营业代理人当地办理册税登记总机构应将其外地设立或委托三方配送心总机构所地税机关办理税登记上明。

其配送心所地税机关应将配送心配送情况通报总机构所地税机关供其汇总监控总机构电子商营情况。

而对从事上和销售数化产品企业由其业不受或较少受空地域限制、不要设立传统义上机构或场所特使得劳活动发生地或机构、场所认定发生困难但由不涉及国与国利益着简化原则对这类企业可以其册地或实际营管理地税登记地。

二、电子商对账簿、凭证管理影响与对策发票是企业会计记账和纳税申报原始凭据。

由我国实际情况和历史习惯我国税管理直十分重视发票管理发票管理作税管理关键和重心由税部门统印制或监制统发售统管理

电子商对这传统发票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

对方案有三是彻底摒弃传统发票管理模式改发达国普遍采用模式即发票纳税人行印制和保管税机关只规定有关发票应包含基容。

二是以目前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加油机税控装置和其他计税收款机等基础开发统计算机发票管理系统涵盖所有交易发票采取电子发票和电脑版纸质发票并存由纳税人行选择并将发票系统与企业电子交易平台实行对接。

三是淡化对发票管理强化对上交易支付系统管理监控如欧、美等国提出了建立以监管支付体系主电子税收征管模式设想设计了监控支付体系并由银行向税机关报送纳税人电子交易货款结算情况并扣税电子税收征管模型可以使税机关较便利地从银行储存数据掌握电子交易数据并依确定纳税额。

再如可以开发能动统计交易类别和应纳税额征税软件智能型器上设置有追踪统计功能征税软件所有客户上达成交易前必须击纳税按钮才能完成;也可以纳税人办理电子商税登记强制其下只标识这标识将企业进行络交易加每交易纪录上税部门可利用因特上建立器追踪这只可识别标识对企业营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追踪管理

上述种方法纳税成较低但短期条件不具备是我国发展方向;二种方法纳税成较高但它是些基础性、带有长期效益工程能减轻其他纳税成是纳税环境不太国比较可行方案但要相关技术问题;三种方法不仅纳税成低而且也合电子商特但目前上交易支付系统还没有完全建立和完善且对上交易支付系统监控涉及到部门关系以及相关立法。

二种方法与三种方法可以结合起推进这样才能达到更效。

新《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做出了专门规定推广使用计算机发票管理系统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对纳税人上支付系统账户设置以及税机关对其监控还要随着电子商发展作出有关规定。

三、电子商对申报纳税影响与对策适应电子商和电子会计要以及管理信息技术发展趋势进步完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

是扩系统数据库功能全面地、详细地采集纳税人登记、会计核算以及相关信息数据。

纳税人开具发票是基信息与前述纳税人建立与电子商相对接计算机发票系统相适应税收征管系统应单独建立发票管理子系统将纳税人开具全部发票录入该系统并划分已申报纳税发票申报纳税发票两类纳税人申报纳税要分别申报开具发票收入和开具发票收入对开具发票收入要申报相应发票信息供税部门录入发票子系统。

二是健全系统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开发些诸如税监控、税分析等软件动生成已办理工商登记而办理税登记、已办理税登记申报纳税发票购领申报纳税异常情况、纳税人不期纳税情况对比、纳税人与行业、类纳税人纳税情况对比等数据供税收征收、评估和稽部门使用。

三是全国围推广、统系统并实行相以便税部门相协。

电子商对申报纳税重要影响是纳税地选择。

如前所述从事电子商企业可以很方便地任何地方册上从事营活动通电子政向有关政府部门递交实行“虚拟”办公。

目前还存较多地域性税收优惠情况下这种状况会造成税不正常流动和流失也有悖地域性税收优惠初衷。

这问题措施有两条是结合税制改革逐步缩和消除地域性税收优惠实行行业性主税收优惠;二是改变目前主要以册地确定纳税地做法以实际营管理地主要依据确定纳税地。

这两条措施可以齐头并进并举。

对跨国电子商因涉及到国际税收管辖权限问题要通国际税收协调。

三与电子商对纳税地影响相关电子商还会使纳税人通关企业让定价避税问题更加突出。

纳税人可以很方便地免税国(地)或低税国(地)设立并藉进行商活动将国企业作仓库或配送心或者免税国(地)或低税国(地)设立关企业使用(电子数据交换)技术使得集团部高体化更方便地通部让定价达到税收移目使已较复杂让定价问题变得更复杂。

因而各国对电子交易让定价问题日益关。

欧、美等国和对进行研究指出电子商并改变让定价性质或带全新问题现行国际、国让定价准则基适用电子商。

但是由电子商摆脱了物理界限特性使得税机关对跨国界交易追踪、识别、确认难明显增加。

因各国补充、修改、完善现行有关让定价准则应加强电子税收设施建设提高对电子数据核质量。

我们应更加密切关电子交易让定价问题加强国际税收协调和信息情报交换研究制定更加有效反避税管理措施。

对国不地区通让定价避税也应引起足够重视认真加以。

纳税人申报纳税应将其关企业和关交易作项申报容向主管税机关申报供税机关评估和检。

四、电子商对税稽影响与对策电子商及信息技术发展对税稽手段和方式将带巨影响。

市场济日益发展使纳税人数量越越多营规模越越纳税凭证、数据越越庞杂;而电子商以及电子会计使这些数据日益电子化、虚拟化。

传统以现场手工手段、以纸质凭证凭据稽模式将被淘汰取而代将是以信息技术依托、以数化管理信息基础、以高速动上交叉稽核和抽协手段现代化税稽模式。

税稽重心是检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发票(原始凭据)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按规定计入有关账目依法申报纳税;二是检纳税人会计核算结是否真实可靠能否作纳税申报基础和依据。

现代化税稽模式下对发票稽主要依靠纳税人按规定建立计算机发票管理系统和税部门税收征管系统发票管理子系统通将纳税人计算机发票管理系统与税收征管发票子系统对接检纳税人开具发票是否按依法申报纳税对开票上销项通核上支付系统检其是否申报纳税;对纳税人取得作税款抵扣或成、费用列支凭据通上抽、协与其发票开具方进行核对检其发票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会计账目稽主要检其应用会计软件是否可靠是否有更改现象相关数据是否按规定全部及、准确地录入会计核算软件。

其对会计软件把关尤重要。

税部门应掌握其软件码和私人密匙通检初始码看其是否合纳税要;通应用码与初始码核对检软件是否有更改;通私人密匙抽纳税人是否全面、及、准确地录入相关数据。

传统税稽模式下对稽对象所营货物进行现场盘检是重要手段。

电子税稽模式下监控电子商物流情况仍然是重要手段但针对电子商特对其物流监控除了传统盘库存外还可特定场所如港口、车、机场、邮局以及仓库、专业性快递公司等地设置远程电子监控系统掌握和控制营者物流情况。

五、几结论是建立严密电子税收征管制还要系列法律问题。

例如尽管《合法》承认电子合法律效力但对电子合、企业电子账以及其他各类电子档格式、操作规等没有立法明确税机关对企业、银行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电算记录访问权没有得到法律明认可。

这些现存法律问题成税机关电子商开展有效征管障碍应通立法逐步。

二是电子商对税收征管全面而深刻影响对税干部队伍业素质提出了更高要。

应加紧培训复合型税干部培养出既懂计算机和络理论与应用又懂税收专业知识和电子会计业能适应电子技术发展复合型人才。

三是电子税收征管问题不是别国所能必须通加强国际合作加以。

方面电子商高流动性、隐匿性使电子商活动各要素容易分布不国管辖围使收入、交易性质、容确定复杂化容易引起国际税收管辖权争端;另方面电子商高流动性容易引起对其征税国际竞争即如某国对电子商征税管理比较严格会引起电子商企业将移至他国不利国电子商发展。

这就要我们积极主动参与电子商征税问题国际探讨与协调尊重国际税收惯例加强国际情报交流减少国际税收管辖权争端依照多数国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我国电子税收征收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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