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镇矛盾纠纷调处制 切实掌握群众矛盾纠纷和集体上访情况及妥善处理信访热、难问题把矛盾纠纷化基层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制。

、席会议制。

组成矛盾纠纷调处席会议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存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制。

坚持执行每月排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期实行每日排和“零报告”制对些苗头性、倾向性突出问题要及组织开展集排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

对群众要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登记受理然根据矛纠纷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责”、“谁主管、谁责”原则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任和要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并及反馈调处结。

四、督回访制     、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工作

、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提出调处见。

3、走访当事人了调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见和建议。

五、档案管理制直接调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应及成卷归档

调简易矛盾纠纷制作面调协议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登记表》统归档

应当根据要及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规定报送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各类统计报表应按、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

六、责任制以严格责任制确保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调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

执行重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凡事疑难矛盾纠纷应及矛盾纠纷调处调处办公室报告示。

建立责任倒制对因矛盾纠纷调和排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社会影响和严重单位和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0年0月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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