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投标保证金一次性交纳协议
乙方(交款方):。
为方便乙方参与由甲方组织的协议供货项目,简化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一次性交纳协议供货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有关供应商资格备案的要求在甲方进行正式注册登记备案。
2、乙方同意以一次性交纳的方式向甲方交付投标保证金,该投标保证金在乙方交纳后直至乙方协议期满、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前一直有效。
3、签订协议并一次性交纳投标保证金后,乙方可自愿参与由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一次性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按照双方约定,供应商预交投标保证金应采用转账方式,且付款单位必须与网上注册的单位名称一致。汇款时务必注明汇款用途为"2009年度协议供货保证金"。银行账户为:。
开户银行:x银行沈阳市文艺路支行。
银行账号:03x9。
5、在协议履行期间,如果投标保证金被甲方依法扣减,乙方应当在参加下一个协议项目的投标活动之前及时补足;。
6、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甲方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若乙方没有签订任何政府采购合同或合同皆已经履行完毕,则经甲方核实确认后,甲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投标保证金。退款当日,本协议即自行解除。若政府采购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或乙方存在扣减投标保证金情况,则依据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规定执行。
8、甲方收取投标保证金时应当场开具收据,并负有保证资金安全之责任。办理退款、续存或续交手续时,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9、本协议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上公示的内容为准。乙方若自行修改,修改部分无效。
10、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 地址:。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1x4 邮政编码:。
账号:03x9 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