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6月6日,李毅中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最近一段时间,全国煤矿、危化品、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多发。
极个别的政府安全监管人员,甚至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执法犯法。
我们要以《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为契机,以极个别的坏典型为戒,下功夫抓好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
一是从严自律,维护执法形象。
严禁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以承包、入股等任何形式,参与小矿、小厂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利用安全监管监察职权牟取私利。
有以权谋私行为的,要按有关法规给予论处。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化身,代表国家和地方政府履行安全执法职责,必须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所有监管监察人员,都要成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专家和内行,熟练掌握各项法律规定和执法程序,提倡和实行专家执法。
总局由人事司、机关党委牵头,制定关于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的意见,改革人事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干部轮岗交流、挂职、竟聘、招聘制度,加强干部培训,把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省级安监局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也要制定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加强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逐步实现“专家执法”,尽快建立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以适应安全生产工作事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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