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弱电系统维修保养规程
1.0 目的。
2.0 适用范围。
3.0 职责。
3.2弱电系统工程师对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及外委修理的联系工作。
4.0 工作程序。
4.1.2 弱电工程师每月26日前制定下一月保养计划,每周进行一次。
4.1.3弱电系统技工按各保养计划表的要求进行维修保养,并将维修保养情况记录于相应记录内。
4.1.4设备维修后必须恢复原来状态(来自:),不得随意更改原器材、线路。
4.1.5 设备故障维修不得超过8小时,若在8小时内无法解决的特别故障,应将故障原因,解决时间上报物业公司总经理,限期解决。
4.1.6凡是夜间发生的,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设备故障,可以由白班处理。
4.1.7工程部弱电系统工程师对维修保养提供工作指导及检查监督。
5.0 相关文件。
无。
6.0 表格及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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