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干预是否加剧了区域性银行风险?

摘   要:本文从调节效应中介效应的视角出发,利用系统GMM方法实证检验了地方政府干预区域性银行风险影响本文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干预行为会扭曲银行的信贷资源配置,直接导致银行风险的上升,特別是对未设立省外分行的区域性银行;经济增长压力较大的地区和财政收入占比高的地区,地方政府干预银行信贷决策的能力较强;法治水平落后的地区,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地方政府更容易干预银行的信贷决策;流动性较高的银行,更容易成为地方政府干预目标;地方政府干预加剧产能过剩、财政缺口和地区腐败,间接导致银行风险上升;地方政府在当前阶段不是通过股东身份从内部干预区域性银行,而是利用行政命令和经济手段进行外部干预。为降低区域性银行金融风险本文建议地方政府减少对区域性银行干预区域性银行应提高信贷独立性,监管部门应将地方政府区域性银行干预纳入监督考核内容。

关键词:银行风险;地方政府干预;异质性影响;城商行;农商行。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0.05.002。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0)05—0013—14。

一、引言。

目前,中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的复杂阶段,受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阵痛和潜在突发因素的影响,金融领域也开始进入风险高发易发期。为了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将防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列为现阶段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务。2019年,“金融供给侧改革”应运而生。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一方面,需要正确把握金融的本质,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实际效果;另一方面,需要精准有效的处置重点领域风险,既要着力化解重点领域的“灰犀牛”风险,也要着力防范金融市场的异常波动风险。总体来看,“金融供给侧改革”不仅强调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性,还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银行业作为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承担着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的职能,还是货币政策传导的枢纽,其破产、倒闭不仅影响着金融系统的稳定,还会对经济社会产生严重的危害。因此,维护金融系统稳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银行业是重中之重,不容有失。

一方面,随着去产能和去杠杆的推进、僵尸企业出清,不可避免的形成了一些违约和坏账;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增速放缓,以制造业为主的亲周期行业经营状况不佳,间接导致银行业信贷资产质量下滑。此外,受利率市场化和金融科技的冲击,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也面临着颠覆性变化。与此同时,以城商行和农商行为代表的区域性银行,深耕地方经济、广泛服务民众,已成为中国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业务的区域集中度高,使得区域性银行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异常敏感,体量较小,又严重限制了区域性银行风险抵御能力。因此,区域性银行风险尤其值得警惕。区域性银行能否做好风险防控、保持稳健经营,不仅关系着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还直接影响着中国“金融安全工作”与“金融供给侧改革”的成效。

中国地方政府在行政职能上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当地企业的影响不容忽视,区域性银行也不例外。地方政府的一些行为,影响甚至直接决定了区域性银行的发展。总体来看,区域性银行能否做好风险防控、保持稳健经营,从而助力中国“金融安全工作”与“金融供给侧改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

二、文献回顾。

关于银行风险影响因素,现有文献主要从以下角度进行了研究:

一是货币政策对银行风险影响。Rajan(2005)最早指出宽松的货币政策会导致银行承担更多的风险,提出银行逐利动机导致的利益追逐效应。Borio&Zhu(2008)提出了“风险承担渠道”理论,认为宽松的货币政策会影响银行的信贷决策和风险偏好,从而导致银行承担更多的风险,提出央银行的沟通反馈效应。Adrian&Shin(2009)则对上述传导机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提出风险模型的估值效应。Delis&Kouretas(2011)提出了是银行目标收益率引起的竞争效应。Borio&Zhu(2008)提出了被称为“格林斯潘卖权”的保险效应。总体来看,在现有文献当中,关于货币政策影响银行风险的研究,最为系统和全面,结论也基本一致。

二是金融监管对银行风险影响。Laeven&Levine(2009)的研究显示,金融监管加剧银行风险;成洁(2014)的研究显示,金融监管对银行风险没有显著影响;罗晶、朱新蓉和李虹含(2015)的研究显示,金融监管降低了银行风险。可以看出,关于金融监管对银行风险影响,现有文献存在较大的分歧,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

三是内外部因素对银行风险影响。除了常见的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内部因素主要研究了跨区域经营、贷款集中度、股权集中度和收入多元化等。外部因素则包括法律保护水平、市场利率、利率市场化、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地区腐败、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经济波动等。

地方政府干预也属于典型的外部影响因素。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地方政府区域性银行影响不容忽视。现有文献关于“地方政府影响银行风险”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类结论:一是地方政府干预加剧银行风险。曹廷求、张光利(2011)发现,市场机制并没有起到约束银行风险的作用,地方政府干预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市场机制,并显著加剧银行风险。王倩、李颖华(2012)也发现,地方政府干预会显著加剧银行风险,而且外部环境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这种“风险效应”。位华、陈丽萍(2012)发现,由于中国存在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和市场制度的不完善,政府干预会显著加剧银行风险。二是地方政府干预降低了银行风险。王晓娆、王奎倩(2016)的研究显示,地方政府干预存在抑制银行风险的作用。尹威、刘晓星(2017)也发现,地方政府干预具有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的作用。三是地方政府干预银行风险没有影响。王连军(2011)发现,政府干预会带来银行信贷规模的扩张,但政府干预并没有加剧银行信贷风险。刘新平(2016)则发现地方政府干预可能会改变银行信贷结构,但地方政府干预并非导致银行信贷风险的主因。

总体来看,关于“地方政府影响银行风险”的研究,现有文献并未形成统一的结论,本文认为可能的原因:一方面,相关文献选取的银行较少,且集中在少数几个省份,这导致研究结果只对少数几个省份具有代表性,因而得到的结论不一致;另一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区域特征和银行特征的调节效应地方政府干预程度可能与这些特征因素相关联,因而对银行风险存在异质性影响。此外,地方政府干预可能通过一些中介变量间接影响银行风险,相关的研究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为了弥补现有文献的缺憾,本文将从调节效应中介效应的视角出发,研究地方政府干预银行风险影响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为了满足经济增长的政绩目标,地方政府会积极推动当地的投资活动,进而对金融资源产生强烈的诉求。由于城商行和农商行植根地方区域性的特点使其无法逃避地方政府影响地方政府干预当地银行的信贷决策,要求银行为其扶持的项目和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其中往往包含一些回收周期长、还款能力弱的项目,亦或是效率低下、质量不达标的企业。这种不当干预行为,扭曲了信贷资源的配置,不利于银行的市场化经营,损害了信贷资产的质量,加剧银行风险积累。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H1:地方政府干预会直接导致銀行风险上升”。

(一)调节效应的视角研究假设。

本文地方政府干预的“动机”、“能力”、“约束”和“偏好”四个方面出发,提出了相应的研究假设:

1.“动机”的调节效应。长期以来,中国地方政府的政绩考评都是以经济增长为主,因此,经济增长压力是地方政府干预当地经济活动的主要动机。如果当地GDP增长率较低,地方政府就面临较大的经济增长压力,地方政府会更加积极地上马大型项目、推动当地企业投资,并要求银行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因此,经济增长压力较大的地区,地方政府干预银行信贷决策的“动机”较强,更容易导致银行风险的积累。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H2:经济增长压力较大的地区,地方政府干预银行风险影响更加严重”。

2.“能力”的调节效应地方政府干预当地经济活动,一方面依赖其行政权力,另一方面则依赖其经济手段。地方财政收入占当地GDP的比重越大,地方政府掌握的经济资源就越庞大,越容易通过经济手段展开干预活动。此外,地方财政收入占当地GDP的比重也反映了地方政府的规模,政府规模的膨胀会带来政府职能和行政权力的扩张。因此,财政收入占比较高的地区,地方政府干预银行信贷决策的“能力”较强,因而更容易导致银行风险的积累。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H3:财政收入占比越高的地区,地方政府干预银行风险影响越严重”。

3.“约束”的调节效应。法制化可以有效规范行政权力的界限,从而对地方政府滥用权力的行为形成制约。因此,法制建设是地方政府干预当地经济活动的重要制约。法制水平较高的地区,行政权力面临较多的制约,地方政府很难滥用权力,干预银行信贷决策的难度较大。相反的,法治水平落后的地区,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因而地方政府更容易干预银行的信贷决策,加剧银行风险的积累。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H4:法治水平落后的地区,地方政府干预银行风险影响更加严重”。

4.“偏好”的调节效应地方政府干预银行的信贷决策,根本目的是为其扶持的项目和企业争取资金支持。这一过程中,银行能否遵照地方政府的意愿发放贷款,主要取决于银行可用于放贷的资金是否充裕。对于流动性比较紧张的银行,即使信贷决策受到地方政府干预,也很难对外提供资金支持。因此,流动性比较充裕的银行,更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偏好”,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干预目标,其信贷资源配置会受到更严重的扭曲,不良资产也更容易进入其资产端。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H5:流动性较高的银行,受地方政府干预影响较大”。

(二)基于中介效应的视角假设。

本文从产能过剩、财政缺口和地区腐败三个方面出发,提出了相应的研究假设:

1.产能过剩的中介效应。面对政绩考核的压力,地方政府会盲目的追求GDP增长,积极地通过行政权力和经济手段干预当地投资活动,引导资金进行产能投资。这种行为直接导致了区域产业结构趋同,造成严重的产能过剩,存货积压和设备闲置,严重恶化企业的经营状况、削弱企业的偿债能力。企业一旦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就会形成违约,最终导致银行风险的上升。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H6:地方政府干预可以通过加剧产能过剩,间接导致银行风险上升”。

2.财政缺口的中介效应地方政府干预当地经济活动,主要的经济手段包括基础设施投资、市政建设、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基础设施投资、市政建设和财政补贴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税收减免则减少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因此,地方政府干预当地经济活动的积极性越高,越容易加剧当地的财政缺口。随着财政缺口的扩大,地方政府会更加迫切的寻求金融资源支持,一方面,地方政府会将区域性银行当做“准财政工具”,直接向区域性银行进行融资;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会大量发行地方债,并要求区域性银行进行增持。这种行为最终导致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转嫁给了区域性银行。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H7:地方政府干预可以通过加剧财政缺口,间接导致银行风险上升”。

3.地区腐败的中介效应地方政府干预当地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审批、政府管制、计划分配、政策执行和公款支出,都可能给寻租贪腐提供空间。此外,政府经手的大量经济资源,也会给腐败活动提供更多机会。因此,地方政府对当地经济活动的干预越严重,越容易加剧当地的腐败活动。进一步,地区腐败作为经济社会的负面因素,则会导致银行风险上升:一方面,银行在日常经营中,面对贪腐份子的设租行为,需要付出大量的成本和人力,直接干扰了银行的经营效率;另一方面,信用状况不达标的客户,可能通过贿赂的方式通过贷前检查,直接导致劣质贷款进入银行的资产端,而客户在获得贷款后,又可能通过贿赂的方式规避贷后审查,导致银行无法及时有效的监控、化解风险,这都会加剧银行资产质量的恶化。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H8:地方政府干预可以通过加剧地区腐败,间接导致银行风险上升”。

四、研究设计。

(一)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参考代军勋、陶春喜(2016)的研究,本文选择加权风险资产比例作为银行风险(Risk)的代理变量

2.解释变量。王小鲁等(2017)发布了《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6)》,参考王珏、骆力前、郭琦(2015)的研究,本文选取“政府与市场关系”评分的倒数作为地方政府干预的代理变量(Intervene),数值越高表示地方政府对当地经济的干预程度越大;数值越低表示地方政府对当地经济的干预程度越小。考虑到地方政府干预影响具有滞后性,为避免银行风险反向影响地方政府行为,本文对其代理变量进行了滞后一期的处理。

3.控制变量。为了有效识别地方政府干预影响本文需要控制其他可能影响银行风险的因素。参考徐明东、陈学彬(2012)和史永东、王龑(2017)的研究,本文选取控制变量如下:资产规模(Size),即银行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总资产收益率(ROA),即银行的净利润除以总资产;自有资本占比(Capital),即银行权益除以总资产;贷存比(SLR),即银行的贷款总额除以存款总额;资本充足率(CAR);经济状况(GDP),即各省GDP的增长率;货币因素(CPI),即各省CPI指数的增长率;金融环境(Finance),即各省金融业产值占GDP比重。

4.调节变量。定义经济增长压力(Pressure)为虚拟变量,当本省GDP增长率低于全国GDP增长率时,取值为1,即经济增长压力较大;当本省GDP增长率高于全国GDP增长率时,取值为0,即经济增长压力较小。定义财政收入占比(Revenue)为各省财政收入除以GDP。用《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6)》中的“法律制度环境”评分反映各省的法治水平(Legal)。贷存比(SLR)是商业银行重要的流动性指标,中国在2015年之前对贷存比设定了75%的上限,因此:贷存比越低,银行可用于放贷的资金就越多;贷存比越高,可用于放贷的资金就越少,因而本文用贷存比反映银行的流动性状况。

5.中介变量。参考孙光林、王海军、艾永芳(2017)用各省总资产周转率的倒数作为产能过剩程度(Excess)的代理变量。定义财政缺口(Deficit)为各省财政支出减去财政收入再除以其GDP。参考王晓娆、王奎倩(2016)用各省每万人职务犯罪立案数作为地区腐败程度(Corruption)的代理变量

本文的研究样本是中国145家城商行和农商行2009—2015年的面板数据①。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西藏和海南没有样本银行入选,其他省市自治区至少有一家样本银行入选。本文银行数据来自来国泰安CSMAR数据库和各银行的年报。

(二)模型设定。

本文的实证检验包括三个步骤:

第一步,检验地方政府干预(Intervene)对银行风险(Risk)的综合影响。考虑到银行风险具有明显的持续性,本文将模型设定为动态面板形式:

其中,Control為控制变量,vi为各银行不可观测的个体异质性,ui,t为残差项。

第二步,基于调节效应的视角,在式(1)中引入调节变量地方政府干预的交互项,检验地方政府干预银行风险的异质性影响

其中,Moderate是调节变量,分别为经济增长压力(Pressure)、财政收入占比(Revenue)、法治水平(Legal)和贷存比(SLR)。

所谓调节效应,指银行风险(Risk)与地方政府干预(Intervene)之间的关系是关于调节变量(Moderate)的函数。通过对式(2)进行数学运算可得?坠Risk/?坠Intervene=λ+ω·Moderate,如果?棕和?姿的正负号相同,说明调节变量会增强地方政府干预银行风险影响;如果?棕和?姿的正负号相反,说明调节变量会抑制地方政府干预银行风险影响

第三步,基于中介效应的视角,采用逐步回归法,检验地方政府干预银行风险的间接影响。相应的,本文构建递归模型如下:

其中,Mediate是中介变量,分别为产能过剩(Excess)、财政缺口(Deficit)和地区腐败(Corruption)。

所谓中介效应,指地方政府干预(Intervene)可以影响中介变量(Mediate),中介变量进而会影响银行风险(Risk)。根据逐步回归法:式(3)是第一阶段,用于检验地方政府干预中介变量影响;式(4)是第二阶段,用于检验中介变量银行风险影响;系数λ代表了地方政府干预银行风险的直接影响;系数α和系数β的乘积(αβ)则代表了中介效应。当然,要确认中介效应是否显著,还需要根据Sobel检验进行判定,原假设为“H0:αβ=0”,对应的检验统计量为:

其中,α为式(3)中Intervene的系数,Sα是α的标准误差;?茁为式(4)中Mediate的系数,S?茁是?茁的标准误差。

五、实证分析。

本文的模型为动态面板形式,因而采用系统GMM方法进行估计。考虑到银行风险与自身的微观变量之间存在很强的内生关系,本文在模型中将Size、ROA、Capital、SLR、CAR设定为内生变量。当然,防控金融风险也是地方政府的重要任务,银行风险很可能反向影响地方政府行为。本文参考已有文献,将地方政府干预(Intervene)的代理变量滞后了一期,从而解决了上述“反向因果”导致的内生性问题,因为第t期的银行风险不可能影响到第t—1期的地方政府行为。Sargan检验与二阶序列自相关检验的P值均大于0.1,说明不存在工具变量过度识别和干扰项序列自相关问题,满足系统GMM方法的要求。

(一)地方政府干预银行风险的综合影响

表1中,模型(1)中仅控制了宏观变量,模型(2)中仅控制了微观变量,模型(3)—(5)则逐步加入控制变量。模型(1)—(5)中,地方政府干预(Intervene)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这说明地方政府干预行为对银行风险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确实会扭曲银行的信贷资源配置,导致银行风险加剧。该结果支持了本文的假设“H1:地方政府干预会直接导致银行风险上升”。

进一步,本文还将样本划分为“未设立省外分行”的分组和“设立省外分行”的分组,并进行分组检验。结果显示,地方政府干预行为对于未设立省外分行的银行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于设立省外分行的银行则没有显著影响地方政府干预对未设立省外分行的银行影响更为明显,可能的原因是:省外设立分行可实现跨区域经营,可以降低区域性银行对本省经济的依赖程度,一定程度上规避当地政府干预;跨区域经营的银行,通常属于区域性系统重要性机构,其信贷决策受到不当干预,很容易引起监管部门的警觉,因而地方政府干预其信贷决策的难度更大。

(二)调节效应的实证结果。

调节效应的检验结果见表2,本文将模型(5)的结果也列入了表2,作为基准回归。

模型(6)主要检验“动机”的调节效应,引入了经济增长压力及其与地方政府干预的交互项(Pressure*Intervene)。引入交互项之后,地方政府干预银行风险依然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经济增长压力加剧地方政府干预银行风险影响。当本省GDP增长率低于全国GDP增长率时,地方政府面临着较大的经济增长压力,干预经济的“动机”会明显加强,因而会更加积极地开启新项目、推动新投资,并要求银行在资金方面给与支持,这会导致银行的信贷资源配置受到更加严重的扭曲。相反的,当本省GDP增长率高于全国GDP增长率时,地方政府的政绩压力很小,干预经济的“动机”就会弱化,对银行风险影响较小。该结果支持了本文的假设“H2:经济增长压力较大的地区,地方政府干预银行风险影响更加严重”。

模型(7)主要检验“能力”的调节效应,引入了财政收入占比及其与地方政府干预的交互项(Revenue*Intervene)。引入交互项之后,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财政收入占比加剧地方政府干预银行风险影响。当地方财政收入占当地GDP的比重越高,地方政府掌握的财政资源就越多,行政权力和政府职能也越大,因而具备更强的“能力”干预当地经济活动,可以轻而易举地介入银行的信贷决策。这种情况下,信贷资金主要遵循地方政府的意愿进行投放,很容易进入那些回收周期长、还款能力弱的项目中,亦或是效率低下、质量不达标的企业,严重降低了银行的资产质量。相反的,地方财政收入占当地GDP的比重越低,地方政府干预当地经济活动的“能力”就越弱,因而对银行风险影响越小。该结果支持了本文的假设“H3:财政收入占比越高的地区,地方政府干预银行风险影响越严重”。

模型(8)主要检验“约束”的调节效应,引入了法治水平及其与地方政府干预的交互项(Legal*Intervene)。引入交互项之后,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负,这说明法治水平较高的地区,行政权力受到的“约束”较大,地方政府难以随心所欲的滥用权力,因而干预银行信贷决策的难度较大。这种情况下,银行的信贷决策相对独立,可以对项目和企业进行客观、审慎、合理的评判,充分根据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的走势进行信贷布局,有效避免低质量资产入表。相反的,法治水平较低的地区,行政权力缺乏制约,地方政府濫用权力的可能性较大,更容易扭曲银行的信贷资源配置,因而对银行风险影响较大。该结果支持了本文的假设“H4:法治水平落后的地区,地方政府干预银行风险影响更加严重”。

模型(9)主要检验“偏好”的调节效应,引入了贷存比与地方政府干预的交互项(SLR*Intervene)。引入交互项之后,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负,这说明贷存比抑制了地方政府干预银行风险影响。贷存比是流动性的负向指标,贷存比越低,意味着银行的流动性越强,银行可用于放贷的资金越充裕,越容易成为地方政府干预对象,因而此类银行难以独立、审慎的进行信贷决策,其信贷资金会大量流入那些回收周期长、还款能力弱的项目,亦或是效率低下、质量不达标的企业,最终导致风险水平大幅上升。相反的,银行的贷存比越高,可用于放贷的资金就越紧张,很难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提供资金支持,因而受到的影响较小。该结果支持了本文的假设“H5:流动性较高的银行,受地方政府干预影响较大”。

模型(10)中,本文将四个交互项同时引入了模型。结果显示,地方政府干预银行风险依然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四个交互项的结果依然显著,且影响方向没有变化。

(三)中介效应的实证结果。

根据逐步回归法对中介效应进行检验,关键变量的结果见表3。现有文献大都选择“单独检验每一个中介渠道”,本文则采取了更加严苛的方法,即在模型(14)中同时引入三个渠道变量,这可以确保结果更加可靠。

模型(11)和(14)共同检验了产能过剩(Excess)的中介效应:模型(11)显示,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对产能过剩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模型(14)显示,产能过剩对银行风险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产能过剩的中介效应为0.0179,Sobel检验在5%的水平上显著。总体来看,确实存在“地方政府干预加剧产能过剩,产能过剩进而加剧银行风险”的间接影响渠道。地方政府为了拉动经济,往往热衷于产能投资,盲目的产能扩张会导致区域产业结构趋同,形成严重的产能过剩。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经营会日益艰难,存货积压、设备闲置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偿债能力,甚至形成违约,最终导致银行风险的大幅攀升。该结果支持了本文的假设“H6:地方政府干预可以通过加剧产能过剩,间接导致银行风险上升”。

模型(12)和(14)共同检验了财政缺口(Deficit)的中介效应①:模型(12)显示,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对财政缺口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模型(14)显示,财政缺口对银行风险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财政缺口的中介效应为0.0260,Sobel检验在1%的水平上显著。总体来看,确实存在“地方政府干预加剧财政缺口,财政缺口进而加剧银行风险”的间接影响渠道。从常见的干预手段来看,基础设施投资、市政建设和财政补贴会加大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税收减免则会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因此,地方政府越热衷于干预当地经济,其财政缺口往往越大。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会千方百计的寻求金融资源的支持,区域性银行也会沦为“准财政工具”。通过直接向区域性银行融资或要求区域性银行增持地方债,地方政府最终将债务风险转嫁给了区域性银行。该结果支持了本文的假设“H7:地方政府干预可以通过加剧财政缺口,间接导致银行风险上升”。

模型(13)和(14)共同检验了地区腐败(Corruption)的中介效应:模型(13)显示,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对地区腐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模型(14)显示,地区腐败对银行风险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地区腐败的中介效应为0.0172,Sobel检验在1%的水平上显著。总体来看,确实存在“地方政府干预加剧地区腐败,地区腐败进而加剧银行风险”的间接影响渠道。地方政府依靠其掌握的行政权力和掌握的经济资源干预当地经济,二者都会给寻租腐败活动提供生存空间。地方政府越是滥用权力和资源去干预经济,当地的腐败活动就会越猖獗。在腐败猖獗的环境中:银行需要付出更多成本和人力应对贪腐份子的设租行为,分散了防控风险的精力;信用状况不合格的客户,很容易利用贿赂的手段通过贷前检查,导致劣质贷款进入银行的资产端,加剧“逆向选择”问题;贷款发放后,客户也可能采用贿赂的手段欺瞒贷后检查,甚至将资金挪作他用,加剧“道德风险”问题,最终导致银行风险的大幅攀升。该结果支持了本文的假设“H8:地方政府干预可以通过加剧地区腐败,间接导致银行风险上升”。

(四)稳健性与进一步分析。

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的稳健可靠,本文还将银行风险的代理变量替换为不良贷款率,结果不会发生实质性变化。因此,可以认为本文的结果是稳健可靠的。

另外,本文还分析了地方政府持股比例的影响地方政府干预银行的信贷决策,既可以通过行政命令和经济手段进行外部干预,也可以利用股东身份进行内部干预。那么,地方政府持有城商行和农商行的股份,是否会加剧影响程度?王倩和李颖华(2012)曾经基于80家区域性银行2006—2009年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地方政府持股比例上升会加剧地方政府干预银行风险影响本文也尝试在模型中引入地方政府持股比例,及其与地方政府干预的交互项,发现结果并不显著,这说明地方政府的持股比例并没有影响地方政府干预银行风险之间的关系。这意味着在本文研究的时间区间上,地方政府干预银行的信贷决策,已经不再是通过股东身份进行内部干预,而是通过行政命令和经济手段进行外部干预。可能的原因在于:2010年起,银监会明确提出了“公平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根据《中国银监会年报》的显示:2010年,民营资本在城商行和农商行的总体持股比例为42.59%和77.70%;2015年,民营资本在城商行和农商行的总体持股比例达到了53%和83%。此外,银监会还规定,对于中小银行,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因此,在本文研究的时间区间上,城商行和农商行普遍属于民营资本、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共同控股,董事会内部形成了一定的制衡,并非由地方政府一家独大。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很难通过股东身份进行内部干预,只能利用行政命令和经济手段进行外部干预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从调节效应中介效应的视角出发,利用系统GMM方法实证检验了地方政府干预区域性银行风险影响,研究结果表明:

1.地方政府干预会扭曲银行的信贷资源配置,直接导致银行风险的上升。此外,对于未设立省外分行的区域性银行地方政府干预影响更为明显。

2.经济增长压力较大的地区,地方政府干预银行信贷决策的动机较强,因而对银行风险影响更严重。

3.财政收入占比高的地区,地方政府干预银行信贷决策的能力较强,因而对银行风险影响更严重。

4.法治水平落后的地区,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地方政府更容易干预银行的信贷决策,因而对银行风险影响更严重。

5.流动性较高的银行,更容易成为地方政府干预目标,因而受到的影响更大。

6.地方政府干预可以通过加剧产能过剩、加剧财政缺口和加剧地区腐败的途径,间接导致银行风险上升。

7.地方政府在當前阶段不是通过股东身份从内部干预区域性银行,而是利用行政命令和经济手段进行外部干预

(二)政策建议。

为促进区域性银行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改善信贷资产质量,助力中国“金融安全工作”与“金融供给侧改革”,地方政府区域性银行和监管部门三方需共同努力。

1.地方政府。一是当主动减少对区域性银行的不当干预,保证区域性银行信贷决策的独立性,避免将区域性银行当做“准财政工具”,这样才有利于区域性银行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改善信贷资产质量。二是需要坚定不移的淘汰落后产能、出清僵尸企业,避免区域性银行的信贷资金流入低水平、低质量、低效率的领域。三是改革现有的政绩考核机制,将核心从经济增长转向公共服务和民生建设,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四是坚持和贯彻“反腐倡廉”,通过建设透明财政、强化监督机制,减少寻租腐败的空间。五是加强当地法制建设,尤其需要加强对地方政府权力的约束,通过规范干预手段、明确法律责任的方式,推动地方政府干预向适度化、合理化和程序化转变。

2.区域性银行。一是区域性银行需要加强信贷决策的独立性,严格执行尽职调查,客观、审慎的对项目和企业进行评估,不能因为行政干预而放松贷款标准,要坚决避免向不达标的项目和企业放款。二是应当加快“混改、引战”的步伐,这既可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缓解补充资本压力,也可以进一步推动股权的多元化和均衡化,起到制衡地方政府不当干预的作用。三是强化对区域经济、产业前景的预判能力,通过制定“前瞻性”的信贷策略,科学的进行信贷投放。

3.监管部门。一是应当把“地方政府干预区域性银行信贷决策”列为重点监督内容,定期检查、整治,亦或主动与地方政府展开沟通,协助区域性银行抵制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二是督促区域性银行,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工作,将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作为一种风险因素纳入到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中。三是可以适度放松监管标准,对于一些优质的区域性银行,可以放松跨区域经营的限制,这既有利于其进一步做强做大,也有利于其抵制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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