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怀三中校内房屋及出租管理办法 房屋管理办法
切实维护校环境保护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营造和谐安宁学习生活氛围根据国相关法律和省市公安厅局关校安全相关规定特制定管理办法。
、办法所称房屋指位置校产权属三教师(含职或退休以及原三教师因工作要调出三教师)或原产权三教师现已出买给非三教师各类房屋。
五、物业管理公司委托学校对非学校教师人居住房屋征收物业管理费每户每月50元按年交每年600元主要包括垃圾清运费、公共部分维修费、安全管理和停车场管理相关费用等。
六、对外出租房屋产权人必须责督促承租人报保卫科备案并签订物业管理和治安责任协议。
七、房屋出租人应着谁出租谁管理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使用检和监管以防发生违法事件。
不得出租柴棚、贮藏室、地下室。
督促承租人申领《临出入证》居住校承租人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停止租赁或租须及通知保卫科。
承租人必须持有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
房屋承租承租人住校应0日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手续包括车辆进出登记。
3严禁承租房进行传销、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房屋严禁储存易、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5校严禁携带、存放管制刀具等。
6做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十、出租人出租房屋违反规定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切由出租人全责;承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可责令改正或驱离学校;构成违法犯罪按照有关法规处理。
由造成违约损失由出租人承担。
规定公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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