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立面 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已0年月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5次常会议通下面编给介绍关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相关希望对有所助。

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总 则。

条 了加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维护人身、财产等公共安全美化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定规定

二条 市从事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规定

三条 规定所称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是指使建筑物达到定环境景观和使用要使用装饰装修材对其外立面进行处理以及其外立面附加各类设备设施及饰品活动。

规定所称建筑外立面包括建筑外墙、外门窗、阳台以及其他外围护表面及附着建筑构件。

四条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遵循安全、美观、节约能和保护环境原则。

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对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进行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管理权限围责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监督管理。

规划、市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各职责围责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相关管理工作。

六条 鼓励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使用安全、环保、节能新技术、新材、新工艺。

二 般规定

七条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合规划、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城市容貌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处理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相邻关系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合法权益。

八条 建筑外立面设计应当满足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必要容及要。

既有建筑外立面不得擅加设原设计以外影响建筑外立面外观、周围环境以及明显加荷等不安全因素容。

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风格、色彩等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容。

施工图审机构对施工图设计件进行审应当按照规定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材、施工工艺选用以及附加设备附加设施设置等进行审。

按照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机构不予通施工图设计件审。

十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通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件进行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应当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明相关监督容。

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十条 建筑外立面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对其建筑外立面定期检、清洗和维护对有使用保质期材和饰品按检和更换对出现安全隐患建筑外立面装饰附加设备附加设施及加固或者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建筑外立面维护管理责任人委托物业企业管理应当物业合明确相关权利和义。

前款所称建筑外立面维护管理责任人是指建筑物以及建筑外立面附加设备附加设施所有人、使用人。

十二条 市遇重庆、举办型活动及其他特殊情况要对市容环境进行美化可以按照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对重要区域建筑外立面实施清洗、粉饰。

三 建筑外墙饰面。

十三条 建筑外墙饰面应当采用安全、环保、反射系数低建筑材和防止脱落技术措施和施工工艺。

鼓励使用高耐候性、高耐玷污性、高保色性高性能建筑涂。

十四条 建筑外墙饰面材采用石材饰面板鼓励采用干挂式施工工艺进行施工限制采用水泥砂浆现场粘贴石材饰面板。

确采用水泥砂浆现场粘贴石材饰面板应当采取可靠嵌固措施且石材饰面板墙面离地高不得超3米。

十五条 建筑外墙离地面高超米区域不得采用粘贴饰面砖(板)。

建筑外墙离地面高不超米区域粘贴饰面砖(板)且粘贴饰面砖(板)部位下有出入口、通道或者人员活动场地应当设置挑檐、顶棚等遮挡防护设施或者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

设置挑檐、顶棚等遮挡防护设施其伸出墙面长应当不米并具有抵挡上部坠落物撞击强;无法设置遮挡防护设施其相应部位外墙饰面砖(板)应当设计采用防脱落施工工艺。

四 建筑幕墙与外门窗。

十六条 规定所称建筑幕墙包括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人造板材幕墙、复合板材幕墙等及其组合幕墙

十七条 采用建筑幕墙建筑应当结合建筑布局其周边设置挑檐、顶棚等遮挡防护设施或者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建筑幕墙下有出入口、通道或者人员活动场地应当设置遮挡防护设施其伸出墙面长不米并具有抵挡上部坠落物撞击强。

十八条 采用建筑幕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幕墙使用说明;销售采用建筑幕墙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提供建筑幕墙使用说明。

建筑幕墙使用说明应当建筑幕墙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设计使用年限、施工单位保修义、日常检、维护和保养要、使用事项等容。

十九条 采用建筑幕墙建筑建筑外立面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建筑幕墙使用说明要进行日常检、维护和保养。

二十条 商业心、交通枢纽、医院、学校、化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以及临街建筑要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应当使用安全玻璃并采取防坠落措施。

玻璃幕墙采用钢化玻璃等易爆玻璃应当采取粘贴安全膜等安全措施。

二十条 新建建筑采用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光照污染应当采用低辐射率镀膜玻璃、非抛光金属板不得采用镜面玻璃、抛光金属板等材。

二十二条 建筑外门窗应当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固定节应当满足风荷和地震荷作用下受力要。

五 附加设备附加设施

二十三条 规定所称附加设备包括空调设备、太阳能设备、空气能设备附加建筑外立面设备;附加设施是指设置建筑外立面上用封闭、防盗、防护、晾晒、遮阳和摆设饰品、安装附加设备等构配件。

二十四条 附加设备附加设施设置应当便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与建筑物有可靠连接满足安全要并合相关市容环境管理规定

二十五条 附加设备附加设施不得占用人行道和建筑物出入口、道、楼梯等共用部位以及其他用安全疏散和施救通道。

沿道路、公共通道两侧和公共活动场地周边建筑外立面设置安装附加设施附加设施底部距地面高不5米。

二十六条 附加设施安装面应当坚固结实具有足够承能力。

安装面强不合要应当采取相应加固、支撑或者减震措施。

二十七条 新建住宅和使用集式空调系统新建公共建筑应当设计设置专门用安装空调设备座板(以下称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或者接纳空调冷凝水阳台排水系统(以下统称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

空调设备座板数量和尺寸应当与房数量和房屋面积相匹配。

二十八条 已统设置空调设备位置应当将空调设备安装所设置位置上。

设置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应当将空调冷凝水排入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

不得将空调冷凝水直接排放到临街侧建筑物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

二十九条 新建建筑采用太阳能、空气能等附加设备设计单位应当设计设计并标附加设备安装位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件进行施工。

设计设置附加设备位置应当兼顾设备安装、维护、通风、排水等容及其对建筑外观、周围环境影响。

三十条 建筑外立面要安装防盗防护设施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设置并合消防安全相关要。

三十条 市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高层建筑临街侧阳台应当设计封闭形式。

既有建筑装修程要封闭阳台不得超出栏板(杆)设置

三十二条 对市主次干道和主要道路两侧建筑外立面上安装空调设备、防盗防护设施附加设备附加设施以及封闭阳台具体要应当纳入市城市容貌标准。

建筑外立面附加设备附加设施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市城市容貌标准要进行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

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会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开发建设单位制定临管理规约应当对空调设备、防盗防护设施附加设备附加设施安装以及阳台封闭进行统规定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行管理并制定管理规约、临管理规约示将有关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具体要纳入其。

物业企业依法督促有关管理规约、临管理规约实施。

三十四条 阳台、露台、外走廊等部位使用玻璃栏板应当使用安全玻璃并采取防止玻璃爆裂、脱落措施;不得使用直接以玻璃作主要受力构件插夹式悬臂玻璃栏板和外挂式玻璃栏板。

三十五条 阳台、外窗窗台原设计具有花槽、花台等专用设施摆设花盆等饰品应当处理安全、排水等问题;不得无专用设施阳台栏板、外窗窗台外侧摆设花盆等饰品。

三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外立面管线及箱柜应当保持整洁、美观。

三十七条 标志性建筑、重要区域建筑和其他对城市夜景影响较建筑夜景灯光应当建筑物步设计、步施工、步验收。

建筑外立面设置型灯具应当合美观、整洁、环保要并配备防水、防火、防风、防漏电、防爆等保护措施保证设置牢固和使用安全。

六 罚 则。

三十八条 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处000元以上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十五条款规定设计单位设计采用粘贴饰面砖(板);。

(二)违反十五条二款、三款规定、十七条规定设计单位设计遮挡防护设施或者设计缓冲区域;。

(三)违反十八条款规定施工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移交建筑幕墙使用说明;。

(四)违反二十七条、二十九规定设计单位设计附加设备安装位置及配套设施

前款规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三十九条 违反规定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外立面附加设备附加设施所有人、使用人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进行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建筑外立面附加设备附加设施所有人、使用人违反有关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规定物业企业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附 则。

四十二条 列入物保护建筑、历史风貌建筑、古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军事工程、保密设施工程以及农村建住房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不适用规定

四十三条 规定03年月日起施行。

999年月7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78公布根据0年3月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8公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定》修正《厦门市建筑外墙装饰管理暂行规定》废止。

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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