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私设小金库管理规定

杜绝私设小金库管理规定。

1、为加强集团内部管理,严肃各项财经法纪,加速资金流转,集团部门一律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集团所属各部门应严格把住财务大关。堵住各种漏洞,严防资产流失,一旦发现有小金库集团没收小金库的全部资产,并按违纪金额的1—2倍对部门处以罚款,并按小金库金额的10%对分公司负责人处以罚款违纪严重的,报上级处理。

2、小金库范围包括下列各种应入而未入帐的收入

(1)、各项生产经营收入包括营业收入、房屋设备、车辆、柜台等出租收入、出售残次废旧物品和边角废料收入、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等。

(2)、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等。

(3)、各项价外费用:包括补贴、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形式的价外收费。

(4)、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礼金。

(5)、各项行政事业性收入包括水费、电费、房租、电话、传真等收费。

(6)、各项罚款及管理费等收入

(7)、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的各项收入

(8)、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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