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
合编__________ 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 使用许可协议赋予使用方仅享有协议所明确规定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权。
提供方保证提供方是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法定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具体行使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版权及相关权利。
.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使用方仅限单位(单位以使用方构成独立法人格组织限)围使用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级其他单位。
但获得特别许可除外。
()使用方必须使用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形成成显著位置明国基础地 理信息数据版权所有者(所有者名称见附表)。
(3)使用方对被许可使用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权利不得向三方提供原始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提供方允许不得将基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开发和生产成向三方提供但向央国机关、省级政府等部门提供用宏观策和社会公益事业除外。
使用方可根据要对数据容进行必要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换但许可不得将修改、换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并应将修改、换情况及修改、换容向提供单位备案。
()使用方主体格发生变化应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请并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使用方必须根据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密级按国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采取有效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3.违约条款 ()使用方使用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程违反国法律法规或者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主管部门规定其使用权即无条件终止。
()使用方违反协议任何约定提供方有权收回其所提供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相关使用方不能保留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任何拷贝或者使用基该国基础地 理信息数据开发任何成并须赔偿因违约侵权给提供方造成切济损失。
提供方向使用方提供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相应数据说明和使用说明。
提供方不承诺对所提供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可能存与现势某种不致或者缺陷进行修改。
5.协议式四份具有等效力双方各持二份。
6.协议尽事宜双方将协商。
提供方(盖)___ 使用方(盖)___ 代表(签)___ 代表(签)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___ 签订地___ 合编__________ 感谢浏览! 下修改即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