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1、交底范围:建筑施工项目中,凡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施工,如打桩、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支拆模板、热沥青作业、起重吊装、搭拆脚手架、布设临时施工用电、安拆塔吊、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等,在开工前都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交底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部分)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中的内容,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交底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3、交底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或施工技术负责人,对班组长和作业人员进行普遍性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4、部分(分项)工程,应根据其施工危险程度和工程特点,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专项方案)要求,对涉及工种作业人员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否则,施工负责人不得分派施工任务,工种负责人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接受施工任务。

5、凡特种作业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6、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7、交底材料存入安全台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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