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医疗补贴规定5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促使医疗保健落到实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每人每月补贴医药费40元;员工子女补贴每月40元;员工父母实行半费补贴一个,即每月20元。
第四条正式聘用员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凭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及收费收据,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报销。报销时应扣除当年应发医药补贴费,超支部分予以报销,批准权限如下:
(1)收据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2)收据金额在5000元至20000元的由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3)收据金额在20000元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试用人员临时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第四条报销办法,扣除当年医药补贴后,超支部分按60%报销。
第七条员工父母因病住院,可向公司申请补助,由财务经理核定,总经理批准后,在职工福利或工会互助金中实行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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