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4、甲、乙双方保函(合同价1000万以上需提供),并提供双方收到对方保函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保函的有效期为合同工期加90天,起始时间从施工许可证取得之日起计算,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试行办法》杭政办【2006】45号)。
5、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和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
9、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施工单位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证明(需写上“根据杭劳社法〔2004〕266号文要求”,金额不到100万的还需提供银行详细进帐单)及承诺书(原件)。
1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统计登记表(原件)。
17、项目经理及总监刷卡凭证(原件)。
18、临时设施审批表(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备案表(原件)。
19、防空地下室建设费核定单(原件,房产项目除外)。
审批结果。
办理流程:
4、建设局分管领导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批;。
5、经办人凭领导审批意见在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
6、经办人对公示无疑义项目进行打证、发证。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0(工作日)。
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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