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变更管理规定(10)

建筑工程变更的管理规定(十)。

1、发包方工程部工程变更主办部门,各相关部门会签,报有关领导审批。

2、内容。

2.1工程设计变更的定性划分。

2.1.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工程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a)建筑面积、层数的增加与减少;。

b)建筑标准、功能、构造、标高的改变;。

c)由于设计原因,本公司要求或施工单位要求形成工程结构的改变;。

d)基础做法(包括构造、截面、材料)的改变;。

e)建筑设备(包括给排水、电气、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电讯、电梯、电视等)的位置、线路、数量、构造的改变;。

f)使用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包括种类、规格、型号)的改变;。

g)市政工程、配套工程改变;。

h)由于设计原因或施工单位造成的工程事故而形成的变更或相关项目的变更;。

i)其他设计或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变更

2.1.2凡属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工程变更

a)因设计不完整或差误,按《图纸审查会审意见书》补充的图纸与说明;。

b)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

c)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

d)虽改变施工工艺、方法,但未改变设计

3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3.1建设规模、外形、外装饰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当发生建设规模(包括层数、面积)变更,外形(包括高度、屋面构造、外墙窗面积)变更,外装饰(包括装饰物、花饰、线条、装饰材料、色彩)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3.1.1经本公司审理后办理申报文件

该类变更的主办部门,当需变更时,应由编制申报文件,报市规划管理部门。申报文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变更内容、变更理由、所需资金额度,经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部、计资部审理并会签后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批准形成公司申请报告。

3.1.2公司将变更申请报告报原批准单位呈批。

3.1.3变更获准后,本公司及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

3.1.4形成变更图后,公司应分别将变更图纸、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发包方工程部变更文件应向材料设备部、计资部传阅周知,由发包方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4功能、设备、建筑物内部墙体变更程序与要求。

a)当发生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煤气设备变更,内墙分割开间、进深、内墙装饰材料变更,应由主办部门编制变更文件,经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会审会签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b)发包人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通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由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5、由于设计原因而发生的重大结构(方案或形式)变更,应由发包方工程部提出,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批准再作变更设计,同时通知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并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组织实施。

6、一般小规模的构造性变更,不涉及建筑外形、变更总价在五千元以内的,由工程部主办,报公司分管领导后即可组织实施。但应通报计资部、材料设备室、成本部。

7、对因地基深浅变化和基土强度原因形成的基础做法变更,应由发包方工程部随基础工程验收办理竣工图和工程追加减手续,可不办理申报手续。

8、对3.1、4、5条范围的变更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未获准时,一律不准实施变更

9、由于设计不合理或失误形成的设计变更,不能支付变更设计费。

10、所有设计变更均以批准文件变更为准,口头通知无效。

11、设计变更获准后,成本部按批准规、范围、标准、做法编制调整预算,在工程决算时办理追加减。计划、统计人员办理计划调整和实际量。

12、设计变更文件与图纸应作为工程资料的组成部分,妥善保管,统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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