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协同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研究

课题:辽宁省教育厅智库项目,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探索与实践,课题号:ZK2015084 毕业论文网   【摘 要】为进一步培养人才,我国启动了“2011”计划,通过在地方高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的方法,为当地增加了人才储备,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辽宁省作为国家开展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主要地区之一,其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也得到了人们的肯定和认可。

协同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协同创新中心发展的关键,本文阐述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概念,对协同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进行分析,并提出如何促进协同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有效运行看法,希望可以对辽宁省甚至全国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协同机制利益分配机制   一、引言   为了改善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促进某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我国启动了“2011”计划。

在全国建设了38个国家级的协同创新中心,其中有7个协同创新中心高校中心

辽宁省作为我国进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重点地区之一,其建设现状良好,不仅增加了辽宁省的人才储备,还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辽宁省经济的发展

为此,我国应更加重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情况,以增加全国各地的人才储备和带动全国经济的发展

二、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概念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计划即“2011计划”,是我国国务院继“985”工程和“211”工程之后,推出的另一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战略措施。

它以协同创新中的建设为载体,由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14所大学带头。

协同创新中心有以下4种类型,即面向科学前沿型、面向文化传承创新型、面向行业产业型和面向区域发展型。

三、对协同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的分析   1.协同机制   所谓协同机制就是指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各自发挥各自的长处使事情完成效果达到最佳的机制

从概念而言,协同机制并不是新生的机制,而是随着人类的出现而出现,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得到不断的发展的一种机制

协同创新机制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发展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是提高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办事效率,使利益得到最大化的实现;二是使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各部门都充分参与到了工作中去。

2.利益分配机制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利益分配主要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政府定期发放的专项支持金(纵向);二是协同创新中心的收入和成果所得(横向)。

协同创新中心的纵向资金由政府直接拨款,当发放到所属单位后,该单位对该资金进行分配,一部分投入到创新研究中去;另一部分则用于奖励团队中的人员。

横向的成果所得收入则在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内部按实际贡献进行分配(在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前要制定合理的收入分配原则,一般为按贡献分配原则)。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利益,因此,在利益分配方面也应制定相应的原则,一是可以使利益分配机制更加的公平合理;二是可以促进高校协同中心更好的发展

笔者通过对辽宁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调研,发现其利益分配主要基于以下3个原则:一是投入与收益相结合的原则,该原则也是利益分配的主要原则,其保证了利益分配的公平,增加了人们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精力投入;二是全员协商原则,通过全员协商,可以将所有人的利益考虑在内,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公平性;三是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这里的公平是指所有参与者地位平等,而不是指平均分配,平均分配将会打击有能力者的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工作效率。

四、我国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发展现状   辽宁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促进了辽宁省经济的发展,增加了辽宁省的人才储备,这说明建立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想要将自身的作用最大化的体现出来,还要不断的完善协同机制利益分配机制

根据国务院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要求,该中心的理事会、管理阶层均由各高校共同担任,各高校的负责人对高校间的协同事宜以及利益分配进行探讨,以保证高校之间能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且实现最佳的利益分配,减少不必要的利益冲突。

加强各高校之间的合作,处理好各高校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促进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但实际上,合作和利益分配方面却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笔者通过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调研以及访问,发现问题主要存在于这些方面。

1.高校间的合作效果不够理想   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

意思就是通过多人合作可以完成单人不可完成的工作。

由于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中各部门都有各自擅长的领域,因此,通过这些部门间的配合将可以更好的完成工作,这也就是文中提及到的协同机制

协同机制在真正落实时却不是这样的。

一是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共同交流,使各部门间的工作不能顺利的接合,需要进行必要的调节后才能将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接合;二是各部门的工作速度、工作效率差异大,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各部门来自不同的单位,人才的差距大,工作量的完成差距也很大。

这就如同木桶效应,协同创新中心中的短板最终决定协同工作的完成情况。

因此,一定要对协同工作中的短板进行分析和调整,以使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利益达到最大化。

2.利益分配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创建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说到底也就是为了利益利益是推动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发展的前提,但辽宁省高校协同创新中的利益分配却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由多个单位部门共同组成,充分发挥了各部门的优势,但这也导致了一个问题,到底哪家单位的付出最大,应获得最多的利益

笔者在对辽宁省高校协同中心?{研时发现,在利益分配时,偶尔会做出较大的调整,在调整期间严重影响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工作效率,因此,笔者认为,在确定完利益分配机制后务必要签署必要的文件作为利益保障。

3.风险承担方面存在缺陷   有付出就会有回报,有投资也就会有一定的风险,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在进行项目投资、建设时难免会有一定的风险,但风险真的发生以后,各单位部门则是极力的逃脱责任,这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

五、协同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的有效运行   1.一步一个脚印的踏实建设   俗话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辽宁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只有打下坚实的基础,才能在未来有更好的发展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本就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建设

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放慢脚步,并在省内进行梯队式的建设,即国家级、省级、校级层层递进,不断进行积累经验。

2.完善协同机制利益分配机制   一是协同机制的完善,协同机制分配工作任务时,一定要恰当合理,在分配任务后,各部门之间要建立深刻的联系,以使协同效果达到最佳;二是利益分配机制的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的根本原则就是公平,首先,在制度方面,应采用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

其次,在组织方面,设立有关的利益分配机构,在保证公平的同时减少分配时的冲突。

3.加强利益分配机制的合约保障   在利益分配时,应适当加强利益分配机制的合约保障。

有了保障可以使工作人员更加踏实的工作。

由于传统的合作契约在履行过程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有必要采用合约的自我履行机制以及法律诉讼解决机制等一系列机制,进而保障协同创新中心合约中利益分配条款的有效履行。

六、结束语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人才储备的新手段,辽宁省政府及教育部应大力支持。

笔者认为,发展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关键就是建立合理的协同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在保证公平和高效的前提下促进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发展

因此,也只有健全协同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才能使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得到真正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志华.李瑞芝.高校主导型协同创新利益分配机制研究[J].江海学刊.2015(6):98—99.   [2]刘云龙.李世佼.产学研联盟中合作成员利益分配机制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 29(3):23—25.   [3]雷永.产学研联盟利益分配机制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8.   作者简介:   石沂哲(1985―),男,籍贯:辽宁省沈阳,学历:博士研究生,??业于保加利亚索菲亚大学,现有职称:讲师,研究方向:协同创新收入分配创新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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