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药房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标准操作程序

门诊药房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标准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门诊药房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标准操作序程,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范围:门诊药房

责任人:药品调配人员。

程序:

1.处方审核。

专用处方处方式样和颜色符合规定、处方的一般项目(病人的姓名、科别、性别、年龄、住址或住院号、联系电话、处方日期、诊断、病人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号码、医生签名或盖章、收费章等)必须完整。

处方内容(所列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用法、剂量等)必须符合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对不符合特殊药品管理规定,超量、涂改及其他不合格的处方,拒绝调配,向病人说明情况,指导病人处方医生重新开具合格后方可调配

医生处方权审核,不具有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生不得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需随附注射剂的空安瓿及贴剂的废贴。特别注意复诊时回收空安瓿和废贴。

专用病历配药的病人需审核专用病历。

2.配方发药

审方合格及与电脑记帐核对无误后,由配方药师处方所列药品从专柜中取用药品,交给发药药师复核。

发药药师核对无误后,将注射剂药品交给执行护士(执行完毕后由护士凭处方及注射药袋和空安瓿交回到药房由专人负责);口服药交给病人或其代办人,并进行必要的发药交待。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发药在专门窗口进行。

发药完毕,调配人、复核人在处方上签全名,并在电脑上确认处方、记帐。

3.登记:在规定登记本中登记使用、空安瓿(废贴)回收、专用帐册、交接班等内容。

4.处方保管:专用处方留于专柜中,由专人复核后装订、保存。

5.用药后专柜随时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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