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1.1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1.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1.1.2指挥小区车辆行驶停放,注意前后左右车辆护全并在规定位置停放

1.1.3停放车辆,注意提醒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1.1.4机动车辆小区内任何场所禁止试车、修车、练车。

1.1.5机动车辆小区内禁止鸣叫。

1.1.6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1.1.7不准在道口、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摩托车和自行车按规定停放在各自的停放点)。

1.2除执行任务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和公司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1.3停车场实行月卡、季卡、年卡和临时停放收费方式,实行月卡、季卡、年卡的车主(司机)须到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临时停放规定缴费,临时停放必须保证业主(住户)有足够车位前提下实行。

1.4停车场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并将管理制度收费标准悬挂于出入口的时显位置。

1.5停车场内按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公司定期检查。

1.6停车场小区行车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

1.7机动车进场时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有关手续,按规定交缴停车费。

1.8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

1.9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讯、电器、供水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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