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胸卡管理制度(2)

房地产公司胸卡管理制度(二)。

1、目的。

为配合人员管理及门卫管理需要,维护公司办公区之的安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总经理除外)。

3、实施细则:

员工进出公司时及上班时段内须佩戴胸卡,不得转借他人。

来宾访客则于门卫室申请来宾证后,方可进入公司洽谈业务。

胸卡证之制发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4、种类及样式:

胸卡分为两种:

■正式卡:指正式任用员工所戴;。

试用卡:指试用期间员工佩戴;。

■正式卡及试用卡均须张帖员工个人相片,无相片者,须于领用一周内补贴。

5、佩戴

胸卡一律佩戴于胸前明显的地方,须正面朝前可供识别,以夹扣或别针挂在胸前即可。在施工、销售现场,工程部、销售部人员要佩戴胸卡

6、员工胸卡管理:

胸卡损毁,应向办公室办理重发(须以旧证换新证),并缴交工本费若干。

胸卡证未依规定张贴相片者,视同未戴胸卡处理。

胸卡遗失,应向办公室办理重发,应缴交罚款10元。

员工调动不同部门时,应向办公室办理重发,并不需付工本费

员工离职时,应将胸卡缴回办公室

7、来宾证管理:来宾访客进入公司应于门卫室申请来宾证,公务完毕离公司需缴回,不得将来宾证借给他人使用。

8、实施与修改: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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