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搬迁管理规程(五)

一、职责。

1、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物品搬迁有关手续。

2、保安部负责办理零星物品、装修施工队物品搬迁手续。

3、工程维修部负责房屋的查验

4、收款室核收有关费用。

二、业主(住户)退房物品搬迁

1、用户退房,应先向管理处综合管理部申请,填写《退房申请单》。

2、综合管理部收到用户退房申请后,通知工程维修部员工查验室内设施是否完好。

3、若有损坏,由工程维修部在《退房申请单》上注明维修费用后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检查后连同相关清单交收款室。

4、收款室按规定结清费用,并通知综合管理部

5、综合管理部负责收回钥匙,填写《用户退房记录表》,并出具《物品放行条》。

6、保安部根据综合管理部批准的《物品放行条》对用户搬出物品进行查验放行

7、用户退租的全部相关资料交综合管理部(财务单据由财务保管)统一整理归档。

8、属业主自行出租房屋,必须经业主本人同意方可办理搬迁手续。

三、零星物品、装修施工队物品搬迁

1、搬迁人向保安部提出申请。

2、保安部经核实后,出具《物品放行条》。

3、保安员根据《物品放行条》对搬迁物品查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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