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4。

职工代表大会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精神,为保障医院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为医院建设、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特制定乐清市人民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在实行院长负责制的同时,医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核医院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二)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正确处理国家、医院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院长行使经营管理和统一指挥的职权。

(四)职工代表的产生以科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五)职工代表必须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经营管理的能力。

职工代表必须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六)医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对职工代表的各项提案工会工作人员应当分门别类整理,及时落实,对暂时不能落实或无法落实提案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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