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细则_xx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条例
吉林市昌邑区学语言工作管理条例 语言规要条 普通话是校规语言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以下场合应使用普通话.教学程课堂教学、讲座;.会议师生会、较围各种工作会议;3.集体活动艺演出、各种竞赛、运动会、体育比赛;.对外接待、交流(包括电话接待、交流);5.型公共活动。
二条 我校凡50岁以下教职员要按国语委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达到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其具体要如下.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二 规要四条 规汉是学校规用凡面向师生校公共用必须使用规不得使用已简化了繁体或已淘汰了异体要消灭错别、造具体要如下.校所有公用印、校印刷公用规率00%。
.校出版、印刷各种、报、刊和宣传品用规率00%。
3.校所有固定性标志牌、标语牌、橱窗、宣传栏用规率00%。
.校会议会标、面材、请柬、证、奖状、规率00%。
三 职责分工五条 学校语言工作是学校统领导下以学校心工作营造良校育人环境及校化建设而进行项长期性工作。
六条 学校语言工作由学校语言工作领导组牵头教处分管责全校语言管理工作统协调和组织全校性语言规管理、检以及教师普通话培训测评等工作。
七条 各年级组、学科组要把语言规和推广普通话工作作级科组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九条 学校教处应把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教师使用普通话情况作督导容。
四 激励措施十条 学校积极支持和鼓励广教职工参加普通话测评达标。
十二条 专任教师及管理干部普通话测试达标情况将作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条件。
十三条 办法发布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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