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治安巡查管理规定

小区治安巡查管理规定。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及范围。

目的:为确保某小区辖区内的治安安全,预防和打击不法分子。以防盗、防破坏和防自然灾害为主。安排固定专职人员,对辖区治安巡视,确保业主安全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项目的治安安全巡视管理

二、岗位职责。

忠于职守、热情服务、严格防范,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作好辖区内的治安安全工作。

三、工作方法。

(一)、巡视管理与岗位职责。

1、根据某小区地域特点和楼群座落,制定合理的巡视路线方案进行布控巡逻,确保辖区治安安全

2、在某小区出入口处设保安人员,负责出入行人,车辆治安管理巡逻人员每天2班,每班3人24小时轮换巡视,固定岗、流动岗工作人员定时轮换,巡视路线的轮换,可使巡逻人员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充沛的体力。

3、巡视工作人员,在对辖区内执行正常巡逻同时,还应对辖区内的周界报警设备、电子监控跟踪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损坏,工作异常,及时通知工程维修人员或相关部门,及时修复正常运转。

(二)增员队伍的职责。

1、接到报警中心通知后,值班员尽快通知事发现场最近巡视治安人员,院内巡视区3分钟赶到,楼宇高层5分钟赶到事发现场。并判明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支援。如需支援通知支援队伍3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

2、建立一支快速反应支援队伍,快速反应支援人员24小时处于集结待命状态。以确保3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处理突发事件和保障巡逻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根据需要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前来善后处理。

(三)职责权限。

1、对入辖区内的车辆、人员巡视人员有权检查证件,对破坏辖区治安秩序的人与翻墙入辖区内的人员巡视人员应前去制止,对劝阻不听的闹事者,扭送当地公安机关。

2、治安巡视人员应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严禁辱骂业主,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证件,不得索要财物,乱罚款。抓到可疑人员不得欧打和擅自审训,只能严加看管,尽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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