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会光地展台搭建要则

展览会光地展台搭建要则。

主办单位只为光地参展商提供所要求的场地面积,参展商须依照主办单位展馆订立的规则及条款,自行兴建摊位。

承建公司。

光地参展商可自行指定承建公司搭建展位,承建公司的资料,如公司名称及地址等,需于2010年1月15日之前由参展商填妥第25页表格5,并回传至广州光亚法兰克福展览有限公司,以取得核准。主办单位有权因任何原因拒绝该展商聘用某承建商,且不需向参展商作出解释。

展台搭建前,参展商须向展馆缴纳施工管理费。未缴纳则不允许进行搭建

展位设计申请。

1.所有展位设计图须在2010年1月25日之前,一式三份送交广州光亚法兰克福展览有限公司做批核。提供的展位图样比例不得少于1:100,并需在设计平面图与设计立面图上清楚标明地板,高度,设备,颜色,物料,活动的展架,视听器材,展品重量和运输材料等。

2.若设计图样未能在截止日期前送交主办单位,自行设计展位将不获接纳,大会指定搭建商将会为参展商建造标准展位

3.电力装置图必须一式三份递交。

4.请注意:若于2010年3月8日下午3时,光地仍未进行任何工程,大会指定搭建商将会在该位置搭建标准展位,费用将由参展商支付。

展位设计审批。

主办单位在核准展位设计申请前,可要求更改或修正设计图样,并有权考虑驳回申请。

特别设计展台必须获得主办单位的书面核准,才可进行施工。

特别设计展台参展商须确保其承建商,在设计展位时清楚了解以下事宜。违反以下原则,可能导致主办单位及展览中心要求修改其装置,因此产生的费用将由参展商承担。

1.场地的测量皆以公制单位为准,参展商须于施工前确认展台范围是否依照主办单位发出的图面规划,若有不符,需及时通知主办单位,以做修改。主办单位对于任何施工后的错误报告将一概不予负责。

2.展台的任何部分皆不可超越光地指定范围,包括射灯及参展商展位楣板—公司名称及标志。标准展台内的任何组件,装饰及展品不可高于2.5米。(特装展台限高为单层4.5米,双层6米)。

3.两层展位搭建指引:展位净面积须在90㎡以上且不与其它展位相连,必须按有关消防申报要求经审批后,方可搭建两层特装展位。两层展位的总高度不能超过6米,第二层的搭建面积不能超过地面面积的1/2,且只能用于业务洽谈。为确保消防安全,第一层展位必须自行配置悬挂式6公斤干粉灭火器,20㎡配置一个,20~30㎡配置两个,以此类推。

4.展馆内天花不得悬挂吊物,亦不可在地面,墙壁或展览馆内任何位置安装固定装置。

5.参展商展台楣板,公司名称及展台编号须放在显眼位置及面向通道,若主办单位认为位置不明显,主办单位有权将楣板及编号放于适。当位置,其衍生的费用,需由参展商承担。

6.所有在公众视野范围以内的展台结构部分,需加以修饰至大会认可的标准(包括围板的背面,与其他展台之间的位置及通道部分)。

7.展览馆内严禁使用喷漆,焊接及电锯。

8.参展商需于地毯及任何地面平台铺设防护措施。所有用于建造展位的材料均需具有阻燃性,并接受展览会场与大会的检验。这些材料也应符合展览会,其他相关单位及中国政府部门的规定与法规。如参展商展览会场被发现违反上述相关政府部门及单位规定而导致无法参展,则参展商须承担一切责任,与大会无关。

9.展品的运送,装卸及光地展位的清除需由参展商自行负责.此类工作均需依照主办单位的安排及规定期限内完成。

10.参展商须自行负责保险事宜,,主办单位在现场操作时对参展商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毁,,皆有赔偿豁免权。

11.参展商需清除遗留在现场的搭建废物或剩余材料。

电力

1.展览会场内的电力只限于照明及能源供应。

2.大会承建商将负责会场内的所有电力施工,费用需由参展商负担。展位设计图需连同电力安装位置图一并交回主办方核准。电力供应一般为380伏特/220伏特/50赫兹(+/—6%),单相电源。如需要电力较大的高压三相电源,必须先向指定搭建商预定。不可使用拖线板或转接器。

3.电力供应及最后的连接与配电安全检查需由大会指定搭建商完成。安全检查只会在所有展位搭建工作及电力安装项目完成后方可进行。

4.所有电力设施及配线的安装均需符合展馆规定,开关及所有电力陪送管线必须安装在展位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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